2010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0-09-01 11:09:50   [        ]     
文号 宜政发[2010]11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8-1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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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巩固前三年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水平,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化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政府、无锡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宜兴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我市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底我市有化工生产企业1188家,通过三年整治,累计关停生产规模小、环保治理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化工生产企业454家,企业数下降了38.2%;现有化工生产企业734家(其中超汇企业189家),占无锡市化工企业总数的44%左右,2009年化工行业销售收入、利税分别完成240亿元和19.6亿元,分别占全市工业份额的14%16.6%。通过三年整治,我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的保障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企业小而多、散而乱、技术装备水平低的面貌有了一定程度改变,化工行业运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正步入集约化、规模化、精细化、绿色环保的发展轨道。尤其是围绕太湖水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关停了沿太湖周铁镇100家和水源地保护区太华镇所有工业集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37家,化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但是也要看到,我市化工行业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小、散、低”的状况依然存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不多,产品结构还很不合理。宜兴地处太湖西岸,随着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环保要求越来越高,而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压力仍然很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加快结构调整、重组转型,提升整体水平,走规模化、集约化、安全、绿色环保的健康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把整合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规范企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企业数量;强化源头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优化布局;使我市化工产业成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先进制造业。

  三、目标任务

  1、三年(20102012年)内再关停并转化工生产企业100家以上(201020112012年分别为40家、40家、20家),使我市化工企业数压减到600家左右。

  2、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全面达到太湖流域相关标准要求,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销售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10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对20余家产生异味的化工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并取得实效。

  3、切实改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使之成为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生态园区、低碳高效的循环经济园区。

  5、促进园区外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整合、搬迁入园,化工监测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更新,达到节能减排、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到2012年化工园区中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出要占到全市化工行业的35%以上,化工园区以及化工监测企业的产出要占到全市化工行业的70%以上。

  6、到2012年化工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产品结构全面优化,工艺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精细化工率达90%以上。

  四、整治重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异味无法治理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2、对高能耗物耗、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产业政策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离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较近、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环保方面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搬迁。

  4、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三年内要基本关停并转或搬迁到位。

  5、重点关停并转规模以下及工业集中区外无法纳管的化工生产企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调整成立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为办公室主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为副主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要参照调整充实化工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三年行动计划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市委宣传部要深入宣传整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举报电话,强化媒体监督,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市经信委要承担化治办职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开展整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采取措施予以关停;负责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及环保、安全整改等审批事宜的联合会审牵头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察和监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产生异味扰民的重点化工企业落实责任限期治理或搬迁关停;对查实的超标排污单位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直至对其实施关停。市卫生、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加大职业卫生、质量监督、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管力度,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领导小组其他各部门要按照整合整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配强工作班子,明确重点,突破难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整治的目标任务。

  3、完善政策支撑。市政府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及关闭企业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化工生产企业允许就地关闭转产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要求的非化工项目,新上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鼓励规模企业收购、兼并小化工生产企业发展非化工,收购兼并新上项目视同转产项目享受同样的扶持优惠政策。同时,在企业收购兼并、出售、出租过程中因资产转让发生的行政性收费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收购兼并转产新上项目必须在原有企业用地范围,需要扩建的,须进入工业集中区发展。鼓励小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在控制排污总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非危化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通过联合会审,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只能保留一张营业执照、一处生产场所,被兼并重组企业的营业执照必须取消,生产设备必须拆除或搬迁入重组后企业的生产场所,重组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不得超出原各企业之和。对关停化工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的排污指标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回购或以奖代补。

  4、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经信、发改、环保、质监、卫生、消防、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方可同意上报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和能耗等评估;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禁止新建附表23类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及高危工艺类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环保、安全等方面事故隐患的整改,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

  (5)经无锡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监测点企业在其四至范围内可以进行技改、扩能及产品结构调整,但不得突破排污总量、新增污染因子,新增用地或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化工园区;

  (6)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包括整改)要落实环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5、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进行严格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市化治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进行考核与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附:1、宜兴市化工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责任分工表(略)

  2、宜兴市化工整合整治三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关停目标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