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2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政府关于下发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06年——2010年) 一、医疗机构现状 我市总面积2038.7平方公里。截至2005年底,宜兴市户籍人口105.73万人,常住人口118.8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09‰,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医疗机构数量 至2005年底,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机构527家,其中,医院、卫生院49个(市属医院4个、区中心医院5个、镇卫生院36个、驻宜医院4个),专科疾病防治所2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疗养院1个,门诊部1个,个体诊所53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100个,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318个。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74家,占89.9%;营利性医疗机构53家,占10.1%。 (二)医疗床位 2005年,全市编制医疗床位2866张,实际开放医疗床位3332张,每千人实际拥有病床2.78张。 (三)卫技人员 2005年,全市共有卫技人员3939人,乡村医生905人。其中卫技人员中执业医师1325人,执业助理医师299人,注册护士1032人,药剂人员232人,检验人员165人,其他人员246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3.34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38人。卫技人员学历结构,硕士占0.6%,大学本科占22.2%,大专占22%,中专占40.3%。职称结构,高级占5%,中级占33%,初级占59%。年龄结构,55岁以上占5.1%,46—55岁占15.5%,36—45岁占30.3%,35岁以下占48.9%。 (四)业务工作量 2005年,全市卫生系统完成门急诊208.7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7.1万人次,床位使用率为6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天,病床周转次数为26.9次。 (五)现状分析 通过“十五”期间的不断发展,我市三级医疗网络总体上比较完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目前医疗资源基本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城区不足,乡镇有余”的结构性问题。 二是全市医疗人才资源布局和储备存在“城区密集,乡村不足”的供需问题。 三是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功能上存在“医疗过热,防保偏冷”的不均衡问题。 四是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数量有余、规模不够”的质量问题。 二、医疗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以政策引导、整体规划、适时调整、适度发展为基本要求。通过“两控制、两发展”,即公立医疗机构和全市床位数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特色、上规模的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1、坚持优化配置原则。对公立医院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构建由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类医疗诊所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坚持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适度增加民营医疗机构的比重,实现我市医疗卫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坚持需求导向原则。进一步增加综合性医院的服务能力;鼓励举办有特色、上规模的专科医疗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基本职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 4、坚持合理选址原则。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按照我市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及人口分布的变化,适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布局。严格控制城区医疗机构设置,均衡医疗资源分布,方便市民就医。 (二)设置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5)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6)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8)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苏计社发[2001]948号) (9)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 (10)《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1)《宜兴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 2、卫生服务需求 (1)人口进一步老龄化。2005年,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6.34岁,其中男性为74.11岁、女性为78.62岁。至2010年,我市人均期望寿命预期为77岁,其中男性74-75岁,女性79-80岁。2005年我市60岁以上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7.5%,预期至2010年达27.3%。随着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对医疗需求量将不断上升。 (2)疾病谱变化。2005年,全市患病率较高的前三位疾病是: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疾病死因前三位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前三位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4.34%。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已成为我市人群的主要疾病,损伤和中毒以及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3)城市化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分布变化。到2010年,宜兴市户籍人口控制在107万,常住人口将达132万。同时,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向建制镇集中,人口分布的变化也需要对医疗资源的布局和配置进行相应调整。 (三)设置目标 1、总目标: (1)到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量基本保持不变,调整医疗机构类别,增加一批老年病、护理、康复等特色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销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历史遗留个体诊所。 (2)到2010年,全市医疗床位数控制在4750张,预计增加病床1418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3.6张,较2005年增加0.82张。 (3)到2010年,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六位一体”功能,逐步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就医格局。 (4)到2010年,建成比较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立1个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托各区中心医院建立急救分站,实行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 (5)到2010年,全市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卫技人员预计达到5300名(含非编合同制人员)。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4.02名,执业(助理)医师1.97名,护士1.97名。 2、具体目标: (1)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目标 ① 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医院(见附表1) ● 医疗机构总量上基本保持不变,对一级医疗机构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功能减退的卫生院撤减床位编制,可将其转变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设2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 增加政府投入,使每一个建制镇有1家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设置总量:到2010年,设置总量33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90家(见附表2)。 设置分布: ● 城区按服务人口3-5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1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规划见表2。 ● 农村按每个建制镇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0.3-0.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③个体诊所 严格控制城市和农村专科门诊部所的设置、审批,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确需增设的个体诊所,个体开业者必须身体健康,并符合《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④内设医疗机构 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380人以上,可设置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另有规定除外)。变更服务对象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与本《规划》的,可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医疗床位配置目标:到2010年,按江苏省卫生厅确定的千人床位数3.6张的标准计算,全市医疗床位数将达到4750张(见附表3)。 (3)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 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根据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和江苏省卫生厅《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结合实际,首期投资2000万元,建成宜兴市120急救指挥系统。 到2010年,建立120急救指挥中心1个,急救分站6个,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各镇的急救网络。急救网络除为急救病人提供院前救治服务外,还可作为政府开展抗击自然灾害、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伤害事件的指挥平台,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 宜兴市中医院迁址建设项目 拟新建门急诊综合楼5层,建筑面积12000㎡;病房大楼两幢(一幢17层、一幢6层),建筑面积22000㎡,可容纳830张床位;综合楼6层,建筑面积10000㎡;食堂、餐厅,建筑面积6000㎡,设施设备一流的现代化中医院。总投资约2亿元。 ● 市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南楼项目 市人民医院病房南大楼,总投资1.36亿元,占地面积2171平方米,设计建筑面积41270平方米,共22层,设计床位684张,预计2008年底投入使用。 三、实施措施 (一)、深化医疗卫生改革 1、深化医疗机构改革,有效地运用市场调节和竞争机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2、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控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二)、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1、增加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且不低于同期同级政府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投入急救、社区卫生服务等公益机构的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2、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对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补助。 3、对特困人群、弱势群体实行医疗救助。 4、对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科研成果实行以奖代拨。 (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1、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布局,按照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配以相应的公共基础设施。 2、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为医疗机构引进、培养人才提供优惠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高度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提供政策及待遇方面的优惠,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3、依法实施部门监管。社保、工商、国资、物价、民政、药监、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规划评估、调整及有关说明 (一)、中期评估:评估时间为2008年,根据阶段性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实际,对本规划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修订。 (二)、末期评估:评估时间为2010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析,为下阶段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订工作提供依据。 (三)、本规划为《宜兴市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主要依据。 (四)、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宜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废止。 (五)、宜兴市卫生局负责对本规划的解释。 附:1、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医院数量分布表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表(略) 3、医疗床位配置规划表(略) 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医院数量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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