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1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管网建设水平,保障供排水管网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发[2007]80号)精神,现就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管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实行“统建”模式,由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投资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与市水务投资公司应当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工程建设价款、结算方法和法律责任。 二、市水务投资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实行工程监理。管网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和监理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均应按要求实行招投标。工程完工后,需经市水务投资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住宅小区开发企业。 三、市水务管理办公室应当切实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供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统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管理措施,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各镇(园区、街道)应当密切配合市水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水务投资公司,做好本区域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和污水收集管网“统建”的落实工作。 四、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市水务投资公司供水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代建款项的财务和审计监督,定期组织专项审计。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