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2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督促检查是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突出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举措,客观、如实、及时地反映政府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排找不足,理清思路,更好地推动政府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内容 1、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4、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5、根据授权,对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6、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三、督查方法 1、由督查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事项、要求、方法以及督查力量的组织。督查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2、根据督查事项的性质、特点和督查工作量的大小,督查可采取以下方法:(1)要求提供工作情况的报告;(2)专题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3)召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4)走访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织督查采取以下形式:(1)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等方面的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组织。(2)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可指定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先行自查,自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也可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工作。(3)对重大的、性质特殊的督查事项,视情况也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督查。 4、督查的对象重点是各政府部门(包括隶属关系不在地方的条线部门)以及各镇、园、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交办的督查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5、形成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由督查部门根据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并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可靠的要求认真撰写督查情况报告。督查报告采取《督查专报》和《督查通报》两种形式, 《督查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督查通报》下发各部门和地区。 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相关单位应在接到督促检查通知后5日内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在督查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结。领导批示事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落实情况,办结后全面汇报处理情况。督查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继续认真办理直至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政务督查工作直接对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市各级必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加以对待,切实负起责任,着力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把搞好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1、要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由专门科室督查科协调组织。全市各政府部门以及各地区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地区的督促检查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督促检查工作,确定一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为了方便工作,明确由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自上而下形成便携、快捷、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必须按照表格要求,在 3月10日前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联系人:王硕,电话:87986518,传真:87986661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表格形式附后) 2、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全市各级要根据市政府督查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程序及要求,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使政务督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 3、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为了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成效,市将对各级的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决策落实反馈、专项督查办理、督查调研质量等情况。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