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10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防汛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宜兴市抗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宜兴市防汛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2008年6月) 一、领导机构 总指挥:王中苏 副总指挥:周中平、黄繁、徐球 成员单位:市府办、人武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电信局、公安局、广电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农机局、水务办、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 农村防汛和城区防汛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分别由周中平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由徐球任办公室主任,谢伯军、许忠根、徐文元任办公室副主任。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金新华任办公室主任,储鑫、程骏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汛情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防办及有关市防指领导。水利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防办报告。市应急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领导,供市领导决策。(市应急办值班电话:87986111、87986222,市防办值班电话:87932317) 2、市应急办、防办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将汛情向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通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信息发布 有 关防汛抗灾、受灾及灾后处置情况的对外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信息发布前须由市防办核实,并经市领导同意。 四、应急措施 (一)四级响应 响应条件:①西氿水位4.2-4.5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3.8-4.2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4-35米(主汛期),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应对工作。定片、定圩、定库市领导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地防汛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发布《汛情简报》,定片检查指导基层防汛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及防指成员单位。 (3)西氿水位达到4.2米时,各镇(园区、街道)加强对闸、站、堤、涵等工程的巡查,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一旦发生险情,由属地防指立即组织抢险,并彻底清除行洪河道中的阻水障碍。市防指下达机动船只限速行驶的命令,实施范围为南溪河、北溪河、西溪河、钟张运河、孟津河、横塘河、蠡河等主要航道,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 (4)圩区由相关镇(街道)按照各圩防汛预案进行调度,山区库塘由相关镇(街道)按照核定汛限水位进行控制,横山水库水情调度按横山水库防汛预案执行。 (二)三级响应 响应条件:①西氿水位4.5-5.0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2-4.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5-36米(主汛期),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通运输部门对危及圩堤安全的航运河道实施停航。市防办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相关市领导、部门领导按职责分工到基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2)市防办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及时发布《汛情简报》。 (3)西氿水位达4.5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继续做好以圩为单位的防备工作。市防指可根据航运河道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停航,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没有设防的半高田圩要抢做子埝。 (4)西氿水位达4.8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小时。对低洼村基要抢做子埝,在湖、氿、荡等河面开阔地段设置防风浪设施。各地对五千亩以上圩的薄弱地段加强防备,一旦出险,立即抢险。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城市防洪相关工作。市水利农机局加强对城区外围防洪工程的调度;市建设局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和排涝泵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必要的防汛物资;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水利、交通、农林等部门加强城区河道的清障工作;电力、水务、通信部门加强对供电、供水、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等加强辖区居民群众防汛抗灾动员。 (5)18座山区水库及重点塘坝按市下达的汛限水位腾库泄洪。 (三)二级响应 响应条件:①西氿水位5-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8-5.0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6-37米;④库塘出现险情;⑤太湖大堤出现险情;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险情;⑦五千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出现上述七种情况之一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主要领导及无锡市防指。市防办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市防指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航运河道实施停航。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出险现场,组织抢险,转移危险区群众。相关市领导赴抗灾一线慰问并指导防汛工作,机关各部门派工作组深入一线,协助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协助市防指领导行使协调、指挥和调度职责。各防汛职能组到岗到位,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0人,及时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简报》,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每片不少于2人),以水利技干为主,负责基层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运行调度。 (3)西氿水位达到5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各圩严格控制水位差,排涝泵站控制排涝,渔池圩实行放水减压,必要时对沿湖、氿、荡非法围筑的渔池圩实行滞洪措施,重点防备河坝、内塘外河、涵洞、风浪顶冲地段。对尚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措施。做好安全转移和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市防指下达命令,有关镇(园区、街道)防指组织实施。 当西氿水位达5.2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5分钟,重点地区应视情缩短。全力确保五千亩以上圩不破圩。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严格控制水位差,实行放水减压。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闸门低矮的要加高闸门板。 (4)库塘水位超过各自的汛限水位时,开闸(涵)溢洪。在大坝背水坡坡脚抢做反滤体和导渗沟,重点防备军民、马湖岕、黄墅、东岭、响山红、金家、陆平等大坝曾经有过渗漏的水库。当库塘水位继续上涨有漫顶危险时,一方面抢做坝顶子埝,另一方面打开非常溢洪道泄洪或抢做临时非常溢洪道,同时在坝顶和背水坡铺设彩条布,防止水流漫坝时直接接触坝体。 (5)发生险情时,属地抢险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支援时,由属地防指向市防指申请,市防指向各防汛抢险应急队发出指令,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一般情况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偏僻地段1小时内到达。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各防汛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社会一切力量。 (6)当汛情紧张、险情严峻,有可能发生库塘溃坝,圩区破圩等重大险情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各圩、库塘的安全转移方案按各自的防汛预案执行,由所在地防指下达指令,五千亩以上圩、小型水库安全转移由所在地防指报告,市防指批准。横山水库安全转移由市防指下达指令。安全转移及救灾的具体工作由市防指救灾安置组负责。 (7)广电局配备移动广播车辆3辆,迅速播发安全转移等指令;人武部及时与武警部队联系,帮助做好转移和救灾工作,同时组织好全市的救灾队伍;公安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调拨安排;电信局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抗灾各项政令及时准确传递;供电公司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配变电设施的调度安排,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应急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抢险供电线路故障;交通局负责落实转移车辆,汛情紧张时备用大中型客车不少于40辆,船只20艘;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落实救灾物品来源和发放;卫生局做好灾区的防疫卫生和人身救护工作,落实好防疫消毒的人员、消毒剂和器械,准备应急救护车辆5辆;经贸局负责市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安监局负责做好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土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防治;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水务办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确保供水正常;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货源的组织、调拨、贮存和供应;农林局做好灾区的恢复生产,落实好种苗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8)当城区低洼居民小区受涝时,市水利农机局在做好城市防洪工程调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建设局及时安排足够的动力和人力开展居民小区排涝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全力协助建设局做好城市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宜城街道积极发动群众会同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开展抗灾自救;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全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工作;交通、供电、水务办、电信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城市防洪工作。 (四)一级响应 响应条件:①西氿水位高于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高于5.0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高于37米;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塘坝出现垮坝;⑤太湖大堤出现重大险情;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⑦五千亩以下圩出现破圩。出现上述七种情况之一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紧急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委主要领导和无锡市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航运河道实施停航。相关市领导、机关各部门、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防汛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每片不少于3人),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西氿水位超过5.29米时,全力确保万亩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决口。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进一步减小水位差,实行内外河水位同幅度上涨。 (4)库塘调度、工程抢险、安全转移、城市防洪,以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按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市防指非成员单位全面动员,投入抗灾。 五、灾情统计及灾后重建 1、市防办、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制定实施灾后救助安置计划。 2、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宜兴市抗御台风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2008年6月) 一、领导机构 总指挥:王中苏 副总指挥:周中平、黄繁、徐球 成员单位:市府办、人武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电信局、公安局、广电局、农林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农机局、水务办、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徐球任办公室主任。 二、台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监测,按照台风危害程度,及时发布台风影响程度预警信号,滚动预报其移动路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对我市产生的影响,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防办报告。市应急办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市领导,供市领导决策。(市应急办值班电话:87986111、87986222,市防办值班电话:87932317) 2、市应急办、防办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将台风信息向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通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信息发布 有关防台抗台、受灾及灾后处置情况的对外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信息发布前须由市防办核实,并经市领导同意。 四、应急措施 (一)强台风过境前 1、市防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防台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全体成员集中办公、轮流值班。农村防台工作由周中平同志具体负责。 2、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情况,市防指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发布防御台风通知,明确应对措施,要求立即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市各新闻媒体告知广大群众注意防御台风。 3、交通局、农林局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分别通知所有在外运输船只和渔船回港避风,水面人员全部上岸。交通局组织好卡车、客车等应急运输车辆,保障人员和抗灾物资运输需要,同时,调遣推土机、挖掘机等作业机械,做好随时投入抗灾的准备。 4、城管执法局会同供电公司等部门适时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加固或拆除户外广告牌,劝散露天集体活动。 5、建设局通知所有建筑工地停工,降低塔吊高度,加固安全网,撤离人员。 6、教育局根据台风强度,通知相关学校停课。各镇(园区、街道)视情要求有关单位停业。 7、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调度,预降河、湖、库、圩水位。各镇(园区、街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并及时清除河、湖、库、涧内的阻水障碍。 8、国土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撤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部位的周边群众。 9、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加强危险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地、户外广告、高大树木及高空构筑物等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0、电力、水务、通信部门加强对供电、供水、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并做好架设临时管线的准备。 11、公安局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听从指挥部调遣。同时,组织警力,做好保护撤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准备。 12、监察局对各镇(园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抗台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台风过境时 1、市领导按照定片、定圩(库)分工,赶赴一线协调指挥防台工作。 2、有关新闻媒体向民众告知台风实时消息及防台注意事项。 3、各地、各有关单位再次对危险区域和部位进行检查,重点要确保人员撤离到位。 4、供电、水务、电信、广电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的重要基础设施。 5、卫生局落实好车辆等救护设施,组织开展伤员紧急救治。 (三)强台风过境后 1、市防办、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制定实施灾后救助安置计划。 2、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