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7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复(2012-1-31)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4:25   [        ]     
文号 宜政发[2008]14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蛟桥河步行街命名的请示》、《关于新塘佳苑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对以下地名命名和更名:

1、位氿滨大道东,宜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宜兴市粮食局南,蛟桥西,西珠巷北的商业街,命名为蛟桥河步行街。

2、位临溪路东、巷头东路南、枫隐路西、规划中的中医院北,原名为新塘佳苑的居民住宅区更名为和兴佳苑。

希你局接至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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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