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3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工业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工业园区产出已占到全市工业产出总量的80%以上。为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有效化解发展制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目标,按照“生态发展、工业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群”的原则,着力规范园区规划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园区形象,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基础设施优、投资环境好、集聚程度大、产业优势强的工业经济发展平台。 二、2009年工作目标 1、陶瓷产业园及各工业集中区的产出占所在地工业经济总量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的比重达到83%。 2、全市园区外企业搬迁(含关闭)80家以上。 3、工业园区全年拆迁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陶瓷产业园及工业集中区拆迁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4、工业园区亩均投资、亩均产出分别比上年提高8%。 5、各工业园区完成环境规划编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纳管,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园区管理再创新。要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对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入区企业代办制度,“一站式”服务,为入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要及时掌握园区建设动态,跟踪项目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正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要加快编制工业园区环境规划,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为企业、项目顺利落户园区创造必要条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引导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全面推行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清洁生产审核,建成一批环保友好型企业。 2、加强规划导向,园区形象再提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循序渐进、节约用地”的原则,园区建设开发要体现前瞻性和科学性。严禁企业随意选址建设,确保土地分期集中开发、连片开发,主要道路沿线应尽量布置规模型企业,小规模企业应集中标准厂房发展。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的总体战略定位,既要抓好产业定位,深化产业规划,又要抓好功能分区,形成错位产业特色。要统筹规划规范交通连接、管线设置等公共设施建设,企业建筑设施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要与园区环境景观相协调,沿路企业应以统一式样、统一色调、统一高度的通透式围墙与道路分隔,打造出富有特色的园区形象。 3、加强基础投入,园区建设再突破。要创新运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投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市场运作机制,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园区建设。要加大拆迁腾地力度,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工业园区拆迁腾地和安置工作,拆出连片净地、拆出整体形象,提高工业园区要素资源吸附力和产业承载力。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绿化、道路、水电气、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每年要新增一定面积、基本实现“四通一平”、道路已形成环形的建成区域。加大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区域性资源的共享程度,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创造空间。坚持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并进,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科技研发、金融服务、物流仓储、信息咨询等服务业,不断提升工业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周边的辐射带动能力。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良好、管理科学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 4、加强源头管理,园区集聚再提高。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低效益、低产出的工业项目。各类新办企业和新增投资项目要按照工业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坚持做到入园进区,确保新增用地的新办企业入区率达100%。要严格执行市定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密度的规定,着力提升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贡献率,努力实现园区经济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对工业园区外的企业,要采取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办法,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搬迁至工业园区发展。积极推动重大项目、优势企业、高新产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集聚,按照“产业链条化、企业集群化、生产协作化”的原则,着力培育、引进龙头型企业,延伸主导产业链,发展形成新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放大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推进环科园和高塍环保、开发区光电、丁蜀陶瓷材料、官林电线电缆、新建化纤、西渚亚麻、张渚LED、新庄灯具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大力度打造新兴产业集群。 附1、2009年度工业集中区(含陶瓷产业园)建设百分考核细则(略) 附2、2009年度工业集中区(含陶瓷产业园)建设目标任务(略) 港澳台宝典大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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