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8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5月12日是国家首个“防灾减灾日”,为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2日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广泛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以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重点,辅以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悬挂过街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开辟防灾减灾和有关法规知识宣传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宣传活动阶段(5月12日—5月15日)。5月12日至15日,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机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在城市广场、社区、集镇、田间地头等群众较为集中场所,通过设置防灾减灾知识图板,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宣传资料,播放有关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接受咨询,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防灾减灾日”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防灾抗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5月15日前,市公安、卫生、民政、安监、科技等部门应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并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城区悬挂宣传标语1—2幅,市城管执法局做好配合工作。 (二)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2009年5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市建设局、科技局要结合《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5•12”纪念日,认真布置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市人防办、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及专题教育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有针对性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防火、防踩踏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工作。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五)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等单位配合。 (六)开展春季疾病预防教育宣传活动。由市卫生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从现在起,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单位、部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八)开办网络宣传专栏。由市政府应急办主办,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在市政府网应急管理专栏开设“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防灾应急实用知识”、“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等应急常识方面的专栏。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县“防灾减灾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形成宣传月活动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督查总结。市政府应急办将会同政府办督查科对各镇、各部门实施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防灾减灾”月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请各单位将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彭晖,电话:87986222,传真:879861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全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标语(供参考)(略)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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