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9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净化入湖水体,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现就开展控制性放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净水试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水生植物净水试验“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要求,今年我市水葫芦试种面积为2500亩。具体分配办法为:周铁镇450亩(烧香港、陈塘湖)、新庄街道450亩(钱墅荡)、丁蜀镇450亩(莲花荡、虞墅荡)、芳桥镇400亩(阳山荡)、和桥镇200亩(徐家大塘)、万石镇100亩(漕桥河支河)、宜城街道200亩、东西氿渔场250亩(东氿水域)。 二、时间安排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围栏设施建设及种苗投放;7月上旬至10月底,落实长效管护;11月中旬完成打捞、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工作;10月底至明年4月初,做好越冬保种工作;明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完成春繁工作,6月中下旬进入新一轮放养期。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遵循“五不”原则。各地要在充分考虑当地入湖污染源水系特点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所在水域水葫芦放养与行洪航运、资源化打捞利用及整体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认真遵循不影响交通航运、不影响清淤等水利工程、不影响行洪调水、不影响生态景观、不产生次生污染的“五不”原则。 二是要明确试验区域。各地要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放养区域,实施控制性放养。市内其它水域要按照河道(湖泊)长效保洁的要求进行管护,一旦出现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要按照谁放养、谁出资、谁打捞的原则进行河道长效保洁,市级不予补贴。原有河浜(湖荡)因水葫芦放养设置的竹桩等围栏设施,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全面组织清除。要继续坚持定点围养,建好安全牢固的围栏设施,确保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围拦设置要科学合理,确保水葫芦不因水位涨落及风力等自然外力影响而外溢逃逸。要讲究合理布局,放养面积必须控制在所在水域面积的三分之一以内。 三是要加强日常管护。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管护,落实长效管理,特别是汛期和台风影响时要加派力量,确保围栏设施安全,防止水葫芦逃逸。 四是要严防次生污染。水葫芦属有害生物,控制不好易造成次生污染。各地要按照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落实打捞责任,确保打捞利用到位。要加强水葫芦生长期打捞,在夏季生长高峰期长满封行后及时进行打捞,打捞量控制在生长总量的70%左右,促使水葫芦株体自然散开,扩大生长面积,最大限度地吸收净化水体溶解污物。要加强秋后全清打捞, 10月20日到11月20日之间,采取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人机结合专业化打捞的办法,全部打捞并送至宜兴市庆丰生化有机肥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杜绝水葫芦自然腐烂造成次生污染。 五是要重视越冬保种与春繁管理。水葫芦在我市不易自然越冬。为此,各地要重视越冬保种工作,为来年水葫芦放养准备足够的种源。保种面积要控制在春繁面积的1/20左右,春繁面积要控制在当年放养面积的1/10左右。保种工作从霜降开始到清明结束,选择无病虫害的健壮种苗,利用塑料大棚薄膜覆盖越冬。越冬场所应选择岸上背风向阳、靠近春繁水域、排灌及运输方便的地方,以低洼水田为好。春繁工作从清明开始,将越冬种苗投放到肥水池塘进行扩繁。 各相关镇(街道)在放养之前,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放养方案,报市农林部门审核。 四、督查考核 围绕“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水葫芦控制性放养试验要求,市农林、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水葫芦放养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安排好人力、财力、物力,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落实放养专业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放养任务。市农林部门要按照水葫芦科学放养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控制性放养试验工作,并建立放养进度上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度。要对各地放养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按照控制性放养面积、打捞及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市级验收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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