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16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随着秋收季节的日益临近,秸秆焚烧现象将逐步凸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市创建验收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为全面贯彻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这一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具体职能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到村组田块,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市环保、农林等部门要整合力量,分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经常性巡查,重点时段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处理焚烧秸秆行为。要突出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水源保护区、高压输电线路、城镇周边等禁烧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对检查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到位,对造成重大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各地要本着堵疏结合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技、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覆盖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抓紧推广秸秆气化技术,建设秸秆气化站,进一步探索建立秸秆收集焚烧发电机制。 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张贴标语、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抓住省人大颁布《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