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0]8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澳台宝典大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3号)和《中共宜兴市委、港澳台宝典大全关于印发〈港澳台宝典大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5号),设立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开展政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二)增加协调推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项目产业化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和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攻关、农业科技、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计划;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无锡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及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归口管理“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全市区域内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拟订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配合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指导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初审和推荐;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六)牵头组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归口管理政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负责“科技镇长团”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推进国外高端科技人才项目产业化。 (九)拟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本市专利等科技中介组织,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科学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意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十一)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奖励、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镇园街道科技工作考核目标及细则,并组织考核督查;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科技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分析管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工作;指导承担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负责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各类计划项目的下达和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使用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科技条件科 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和“三创”载体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省级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基础设施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 负责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技术市场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拟订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专利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专利实施计划的制订、专利信息的发布、专利工作统计和专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工作;负责专利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处理专利纠纷;做好专利维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挂“产学研办公室”牌子)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联系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与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市产学研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镇长团”相关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意见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科技人才引进,推进其项目产业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促进和教育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宜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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