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2011-1-19)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1:00:38   [        ]     
文号 宜政发[2010]8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居民住宅区的命名:

1、位竹海路东,西花园五村南,团结河西、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和院。

2、位枫隐路东、巷头东路南、东氿大道西、阳羡东路北,正在建设中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誉珑湖滨花园。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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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