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1期
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2011-1-19)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1:14:51   [        ]     
文号 宜政发[2010]17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社会中介服务采购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采购、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为原则,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性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实现行政监管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

二、采购范围及采购人

(一)采购范围

本市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概算评审、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审价、环评、安评、能评、资产评估、政府采购代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均必须按本意见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

1、投资概算评审由市发改委和财政局作为共同委托人委托采购;

2、咨询、勘察、设计、环评、安评、能评、资产评估由项目立项单位或资产所属单位作为采购人委托采购;

3、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采购人委托采购;

4、投资预算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审价由市审计局作为采购人委托采购,投资预算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审价和政府采购代理由市财政局作为采购人委托采购。

三、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的建立和管理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先分类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再在预选库内选择确定具体中介服务机构的办法。原则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服务均要建立预选库,特殊情形,暂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相关部门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进库、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制度,依据日常监管和考核细则对预选库内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和考核。

(一)预选库录取工作程序

各中介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出相应中介机构预选库建立的标准、入库条件等,统一委托招投标中心组织采购,并按规定程序建库。

1、采购公告。市招投标中心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宜兴政府采购网或有关公众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布录取的条件、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2、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招投标中心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市招投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打分,并确定预选库初选名单。

4、确定名单。市招投标中心将预选库初选名单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宜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召开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入选预选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5、社会公示。入库名单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宜兴市政府采购网上及机关媒体公示,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良记录的予以取消。

(二)预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从事某种特定中介服务的资质(格)证明;

3、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条件和满足预选库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录取条件,由市各相关管理部门会同市招投标中心确定。

(三)申请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库: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本市分支机构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行为的;

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的;

3、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4、在申报中介服务预选库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的。

(四)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方式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电子文档,统一委托市招投标中心保管使用,并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开发预选库电子管理系统。

1、公开招标。中介服务费估算超30万元(含30万元)或政府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项目的相关中介服务,采取在预选库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中介服务机构。低于上述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因服务要求特殊的,也可实行预选库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2、随机抽取。中介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下或政府投资额在1500万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预选库内随机抽取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抽取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3、特殊情形。预选库内中介机构无法满足项目需要或因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单独组织采购;对上级补助资金超过50%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中介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

1、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中介机构预选库原则上每年需更新,特殊行业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更新频次,淘汰服务质量和效果差的中介机构。

2、预选库内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经招标或随机抽取确定为服务机构后,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服务工作的;

3)拒绝接受监督部门监督,或者拒不配合相关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的;

4)有与被服务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有不正当利益关系,并经查实的;

5)不认真履行委托(中标)协议规定的义务的。

3、在政府招投标网、政府采购网上长期公布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督

(一)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1、成立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重点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各相关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在财政局设立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2、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依据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复查。重大事项上报领导小组会商决策。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处理相关事务。

2、集体会商制度。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定时进行抽()查,对遇到重大问题时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体会商。同时,市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对相关部门进行抽()查,确保政府投资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市各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改委负责对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指导、备案;提出能评预选库建库需求,制定相应考核细则,按年度实施考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投资概算评审中介服务预选库建库需求。

3、财政部门负责中介机构服务需求的审批;牵头落实预选库管理中具体操作性事项;对招投标中心组织的中介服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投资概算评审、政府采购代理预选库建库需求,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年度实施考核。

4、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对审价中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审价中介服务预选库建库需求,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年度实施考核。

5、市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选库内中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出相关行业中介服务预选库建库需求;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按年度实施考核,并向市监察局、财政局报备考核结果。

6、市招投标中心负责组建预选库,并负责预选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预选库的招标采购活动,分类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专家评审、公布中标中介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做好中介机构违约事实记录和处理。

此前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按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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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