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级“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2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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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23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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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宜政办发[2010]20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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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按照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各镇(街道)开展“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镇级“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整市推进、先建后补”的原则,各镇(街道)都要积极开展“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农技服务中心现有的设施设备条件,对照“五有”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二、建设内容 1、修缮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用房等; 2、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检验试验、培训等仪器设备及科技入户交通工具等; 3、履行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必须的其他设施设备。(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建设经费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各镇(街道)财政安排。经验收合格的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10万元,市政府将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制定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落实建设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5月底前完成“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附:江苏省农委关于“五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参考标准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江苏省农委关于“五有”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1、有先进服务手段 | (1)配备土壤养分测定仪、手持GPS、农情(资源)数字化监测仪、水分测定仪等农业技术推广先进设备;远红外测温仪、解剖镜、害虫测报灯等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先进设备;便携式微生物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硝酸盐快速检测仪等农产品快速检测先进设备;数码影碟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等专用培训先进设备;配备必要的突发性应急性通讯、运输等先进设备。 (2)服务中心要有不少于 400平方米相对集中的推广服务场所,为农服务大厅、常规实验室、现代农民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及办公用房等分区合理,有统一规范的门牌和标识。 | 2、有优良专业人员 | (1)核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数,具体编制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乡镇土地面积、产业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乡镇事业机构事业编制限额内统筹解决,确保核定编制人员数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公益性职能履行需要。 (2)服务中心原则上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80%,农技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推广指导能力。 (3)建立完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每个农技人员接受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使其在熟练掌握主专业的基础上,兼通其它1-2门辅助专业,成为复合型推广人才。分期分批选送有培养前途的年轻骨干到相关农业院校进行系统深造、研修。 | 3、有规模示范基地 | (1)充分用好自有示范基地,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优质粮油、设施蔬菜、特色果品和规模养殖等为重点开展试验示范,把基地建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及新机具的展示基地,成为农技人员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舞台。 (2)与农民联办示范基地,通过对规模种养大户进行指导服务,将其生产设施办成示范推广载体,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的作用。 (3)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业经济组织合办示范基地,通过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使基地成为高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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