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的意见(2011-8-3)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2:17:27   [        ]     
文号 宜政发[2011]5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工业集中区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和项目不断集聚,产出总量不断提高,特色优势不断显现。与此同时,随着土地等资源要素的日益紧缺,加强工业集中区内涵建设,加快转型发展,已成为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为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和率先发展的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定位、节约集约、彰显特色”的原则,以发展规划为引导,以工业地产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平台建设为保障,努力把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为加快建成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二、2011年工作目标

1、提高工业集中度。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入区率达100%,工业园区产出比重达到87%以上。

2、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提高土地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各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和亩均产出均提高15%以上,分别超过290万元/亩和250万元/亩。

3、发展工业地产。全市新建工业地产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地产项目。

4、提高产业集聚度。重点集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到40%以上,一般集中区特色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规划引导,引领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

按照已经定位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起点编制好集中区规划修编方案,进一步明晰发展定位,完善落实控制性详规,做好区域环评报批和ISO14000认证,推进集中区内企业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发展层次水平。一是全力打造特色产业园。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官林、高塍、新建等重点集中区要积极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明确2-3个重点发展的产业,划定各自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建设、培育和发展,加快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园中园”,不断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优势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杨巷、芳桥等集中区要充分利用周边重点园区的辐射优势,努力提高加工配套能力,走特色化、差别化发展之路。新庄、新街等城郊街道集中区不再扩大范围,要高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新上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以承租或购买工业地产的形式予以解决。湖氵父、太华等山区镇,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必须立足现有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二是合理规划产业链分工。按照产业链上下游的分工,引导企业合理细分产品市场,在差别化竞争的同时,积极推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的高端领域发展。三是不断提升集中区整体形象。严格落实控制性详规,明确近期开发建设区域,严禁企业随意选址建设,确保土地分期集中开发、连片开发。统筹交通、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筑设施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要与集中区环境景观相协调,沿路企业应以统一式样、统一色调、统一高度的通透式围墙与道路分隔,打造出富有特色的园区形象,以高端载体集聚高端项目,支撑更大发展。

2、加强项目管理,倒逼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产品发展导向目录,进一步强调能耗、环保等刚性要求,禁止引进和投资“三高两低”项目,大力发展低消耗、无污染的清洁型项目,投入高、占地少的集约型项目,产出多、贡献大的税源型项目。二是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程度。各类新办企业和新增投资项目(含标准厂房项目)必须入园进区,确保入区率达到100%。要严格按照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和布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对不利于企业集中、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项目,一律不予落户。三是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开发底线,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老企业技改扩能要立足内部挖潜,用足存量土地,对亩均产出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现有存量土地超过1/3的企业,一般不再安排其新增用地指标。对一期投资低于1亿元、新增土地低于30亩的非我市确定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所有新增建设用地企业一律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和集约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要在用地指标落实的前提下,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投资情况、建设周期、产出规模等内容后给予立项。逐步建立项目评价奖惩制度,对项目实施不能达到协议要求的企业,将作为节能调控、税务稽查等的重点对象,并追缴已享受的有关扶持优惠资金,着力提升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贡献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给管理,发挥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杠杆调控作用,倒逼劣质低效企业加快退出。

3、加强平台建设,加快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

一是不断提升项目承载能力。积极顺应当前我市加快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有利条件,加强对接沟通,超前统筹规划设计集中区内路网、电网、燃气管网、污水管网、通信设施以及绿化等基础设施,积极吸引各类资金加快建设,鼓励基础好的集中区适度负债经营。继续对拆迁腾地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工业集中区内民房拆迁和居民安置工作,进一步拆出连片净地,拆出整体形象,腾出发展空间,切实增强项目承载能力。2011年工业集中区拆迁目标为2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所有工业集中区都必须完成环境规划编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纳管,集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实现全覆盖。二是全力抓好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的总要求,在工业集中区内划出专门的区域,按照相关产业特点,因地制宜,集中开发建设一批以标准厂房为主要形式的工业地产项目。工业地产项目必须单独规划、成片建设,并经市有权部门立项审批。新规划建设的工业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要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闲置土地或老厂房改造建设的非自用工业地产项目建筑面积要在5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都必须在1.2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三层。重点中心镇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亩左右,一般镇、街道规划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亩左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工业地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工业地产项目规划建设时要兼顾入驻企业的通用性和自身产业的适用性,严格按照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景观绿线等六线要求,服从规划引导要求,高标准建设。市政府成立全市工业地产发展领导小组,并设立一定数额的促进工业地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促进工业地产发展。三是建设完善生活配套设施。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各地要积极依托现有集镇基础条件,超前规划外来民工集中生活区,鼓励企业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一批职工集体宿舍和文体娱乐等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外来民工,促使其安心工作和生活。企业厂区内一律不得新建职工生活设施,切实改变“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用地模式。积极探索推行职工餐饮集中供给服务机制和职工生活住房镇域安置办法,减轻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社会化服务效率。四是加快建好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建设检验检测、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展览展示、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4、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

设立总额为300万元的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五个方面:一是鼓励集中区提档升级。评出示范集中区和合格集中区若干,实施资金奖励。二是扶持集中区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和工业“园中园”的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以上产业示范基地,做强区域优势品牌,最大发挥集聚效应。鼓励支持集中区内的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给予资金奖励。三是扶持企业搬迁入区。对集中区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采取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办法,按照规划要求有计划地搬迁入区发展。四是扶持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按照宜政发(201150号文件单独考核奖励。五是扶持拆迁腾地工作。对当年新拆迁民房腾出净地的工业集中区继续实行奖励政策。

12011年度全市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表(略)

2、:2011年度工业集中区扶持政策及考核奖励办法

32011年度工业集中区建设百分考核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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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工业集中区扶持政策及考核奖励办法


一、政策扶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鼓励开发建设工业地产。具体政策按照宜政发(201150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拆迁腾地工作。对当年度有拆迁民房(市级财政承担拆迁费用的除外)的工业集中区,按照3/平方米的标准,对其实际拆迁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搬迁入区(含关闭)。对当年度新搬迁入区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关闭企业减半奖励。

(四)鼓励争创示范集中区。加强工业集中区建设考核工作,评出示范工业集中区和合格工业集中区各若干,分别按8万元/个和6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当年度获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产业集群的工业集中区,以及当年度新创建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政策享受及考核验收程序

(一)工业地产方面

按照宜政发(201150号文件执行。

(二)拆迁腾地方面

1、当地政府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2、市规划部门根据拆迁申请,划定拆迁红线图。

3、当地政府根据拆迁红线图,组织对农户房产进行评估,并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依法组织民房拆迁工作。

4、当地政府在年终向市经信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拆迁红线图、农户房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及拆迁前后照片等材料。

(三)企业搬迁入区(含关闭)方面

1、当地政府向市经信委提出年度企业搬迁入区(含关闭)计划。

2、当地政府在年终向市经信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企业搬迁前后营业执照(关闭企业需提供关闭前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搬迁(含关闭)前后照片等材料。

(四)示范集中区方面

1、当地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的意见》,积极组织推进工业集中区的建设。

2、当地政府对照“2011年度工业集中区建设百分考核细则”, 在年终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市经信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五)特色产业园区方面

当地政府在年终向市经信委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当年度获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产业集群或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三、奖励资金兑现程序

市经信委根据各镇、园区、街道提出的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牵头组织市监察、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逐个对各工业集中区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奖励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