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生环保专项行动的意见(2011-8-3)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2:23:13   [        ]     
文号 宜政发[2011]63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有力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幸福宜兴”和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民生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整治效果,拓展整治范围,努力实现由“污染趋势根本扭转”向“环境质量根本好转”转变,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奠定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在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排查和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排放企业,有效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再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的目标,以明显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具体工作目标为:

1、巩固深化。对去年已整治到位的企业进行跟踪督查,防止出现反弹。对水泥行业按照深度治理的要求,加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加快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接受考核验收;对粉磨行业重新制订整治标准,开展新一轮的治理;对排蜡行业按时序要求加快试点成功后的全面推进。对去年因种种原因未彻底整治到位的企业,要高度关注,紧盯不放,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拓展扩面。一是结合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三个“三年行动”(小化工行业、铸造行业、蓝天行动)纲要文件要求,列出一批整治对象。二是结合去年信访投诉突出、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重点扰民问题,锁定一批整治对象。三是结合各镇、园区、街道提出的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的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筛选一批整治对象。四是结合横山水库饮用水源地、西氿备用水源地保护,对有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排查一批整治对象。

3、有效提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解决长期扰民的环境问题,彻底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隐患,稳固维持区域环境改善趋势,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责任分解

民生环保专项行动将继续针对废气污染、烟尘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固废危废污染、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地、秸秆焚烧、黑臭河流、城乡环境等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进一步突出抓好城区、镇区、居民集中区、风景旅游区及其他重点部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噪声、粉尘等点源污染问题;巩固横山水库水源地水质,消除影响西氿水源地安全的环境隐患。

(一)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重点巩固横山水库饮用水质量,提升西氿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

主要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强横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上游太华镇区域水改旱、污水纳管、水土保持、涧沟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加快实施砺山煤矿整体改造。太华全面关停化工、印染等对水质安全有威胁的企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强化库区封闭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确保水源地安全。

2、对西氿水源地上游来水实施全流域监控,尤其要重点监管上游污水处理厂和工业生产企业。加快污水纳管进程,严禁工业预处理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清除西氿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的畜禽养殖和围网养殖。

3、对宜兴上游周边县市的交界断面实施24小时预警监测,确保上游客水随时处于可控状态;加快协调推进溧阳生活污水和李家园餐饮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工程,确保横山水库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局、属地政府。

配合部门: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废气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城镇及居民集中区附近的化工、纺织、焦煤等行业的气味污染及丁蜀镇陶瓷行业的排蜡气味污染。

主要整治措施:

1、督促和引导化工、纺织、焦煤等企业通过新上废气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等措施,减少和消除气味污染。

2、对陶瓷行业的所有排蜡窑企业,拆除现有的梭式排蜡窑,加快推进集中排蜡企业建设,通过高温烧成工艺,彻底解决排蜡气味扰民问题。取消原有排蜡窑企业的排腊工艺,排蜡工序委托集中排蜡企业进行加工。

3、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且通过治理仍难以解决气味污染的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

责任单位:环保局、属地政府。

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烟尘粉尘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水泥(粉磨)企业、建材企业及散料作业企业的烟尘粉尘污染,以及城区内的茶水炉烟尘污染。

主要整治措施:

1、对照我市水泥(粉磨)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标准规范整治。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改进技术工艺,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有效减少粉尘排放;对紧靠村庄和居民区的水泥(粉磨)企业,逐步开展企业搬迁或者村庄和居民区的搬迁工作。

2、督促散料运输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密闭运输、扬尘点治理等方式,解决粉尘污染问题。

3、对城区内尚存的懒汉炉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属地政府。

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

(四)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水泥行业、建筑工地、机械锻造企业、娱乐场所及居民集中区中小作坊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

主要整治措施:

1、督促水泥(粉磨)企业按照新的整治标准加快整治,加强生产中的全过程噪声控制。

2、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公示告知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3、督促机械锻造企业更新设备,实施封闭式作业。

4、督促娱乐场所严格执行规定营业时间,并落实隔音、消音、吸音措施。

5、严格执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环保局、属地政府。

配合部门: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文广新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331日前)

对照整治的重点,分类别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的对象、范围和目标,并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整治动员阶段(2011430日前)

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同安排、同部署,专门下发专项行动文件,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限和要求。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11031日前)

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方案和计划,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督促相关污染主体落实治污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加快治理进程,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四)整治验收阶段(20111231日前)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到位一家,验收一家”的工作要求,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民生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推进,市政府成立民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秋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卫平、市环保局局长杨跃飞、市环保局副局长成振辉为副组长,市监察、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农林、水利、公用事业、城管、建设、工商、司法、安监、供电、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成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切实把解决民生环保问题摆到重要位置。各责任单位要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面上推进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整治的时序进度。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并通报督查结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对各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畴。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查明原因,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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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