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1]9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建造)基本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宜兴市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建造)基本标准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市场商场化改造行为,全面提升市场建设水平,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及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市场必须为固定框架结构或混凝土结构的室内市场。 2、市场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 3、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如涉及建筑结构改变或重建,必须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布局标准 1、场内行业布局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合理布局、科学分区。生熟、干湿、鲜活商品严格区分,划行规市。 2、气味较淡的商品应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商品应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 3、鲜活禽畜、水产经营区与熟食经营区不得相邻相对,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应相互隔开,间距应不少于 5米。 4、市场内应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三、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1、内外墙体要求。内外墙面(含天棚)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米。 2、出口通道要求。主要出入口通道应有两个以上。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有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市场内部必须建有货物配送专用通道,与市场外部相互连通。楼层式结构的市场应安装载货专用电梯。 3、地面建设要求。场内地面应铺防滑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禽畜、水产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 4、场内照明要求。场内公共区域统一安装节能照明灯具,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店档照明应以行业为单位使用统一灯具,照度不低于200勒克斯。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照明灯具。市场各通道及出口应设置应急灯。 5、空气质量要求。场内应充分采用自然通风,配置低噪抽送风机。1000平方米以内的市场配置抽送风机的功率不低于2千瓦,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功率300瓦的标准配置。 6、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各类符合消防规范的标识牌,通过消防单位验收。按照治安管理要求,设置警务监控室,配置电子监控、ck报警等技防设备。 7、供水设施要求。配置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摊档,禽畜肉类供水应到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做到“专间供水、一户一表”,水表需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后使用。 8、供电设施要求。市场应配置满足用电负荷、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设施。统一合理布线、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做到一户一表,电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后使用。 9、排水排污设施要求。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排水槽宽度不低于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材质为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水产、冰鲜、禽畜类经营区(摊档)内排放污水应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场内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10、店档基本设施要求。 (1)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 (2)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市场,门店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2米;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3)店档面积。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活体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熟食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鱼池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冰鲜、光禽、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摊档台面。摊档台面应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设施;肉档靠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水产、冰鲜、光禽档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 (5)活体禽类经营区。应用玻璃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配置独立的抽送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应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置给排水、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等设施。设置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与售卖区完全隔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配置独立抽送风及上述有关设施设备。 (6)水产、冰鲜、光禽店档。应配备保鲜冷柜、操作台、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并设置排污槽。 (7)豆制品店档。豆制品应进门店售卖,用玻璃与外界隔离,配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等设施设备。 (8)熟食店档。应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安装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加热和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备,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不得露空售卖,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9)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0)净菜处理区。室内墙面作防水防潮处理并贴抛光砖,配置给排水设施,配备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等设备。 11、计量设备要求。市场各类计量器具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场内经营户使用,做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 12、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应设有咨询服务处、投诉受理站、顾客歇息区等设施。开设监督投诉信箱或电话,设立示意图、导购牌、商品区域标识、店档号牌、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平秤、广播等便民设施。 13、环境卫生要求。场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环保、城管和卫生(爱卫会)等部门的要求。(1)应配置垃圾收集、垃圾临时存放、除“四害”和冲洗等设施设备,配备专职保洁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挂、乱张贴等现象。(2)商品出样陈列整齐美观。做到菜上架、肉上案、鱼入池、禽入笼、垃圾袋装,不占道经营、无摊外摊。(3)新建或重建的市场应设置公厕,与熟食经营区间距不少于20米,按国家卫生城市二类公厕标准建造。(4)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令”和商场超市“限塑令”的规定。 四、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1、人员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律带证上岗。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2、检测设施。应设有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配备专(兼)职食品检测工作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等设施设备。 3、净菜处理。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 4、追溯管理。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交易流程和环节。 5、信息系统。市场电脑系统应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网,做到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定期报送索证索票和食品检测情况;利用电子显示屏(有预留数字接口可连接电脑及网络的显示屏)公示食品检测及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 五、市场的管理与制度 1、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依法设有与市场规模相匹配的经营服务管理机构,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依法制订市场物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商品备案管理和不合格食品退出管理等制度,并按规章认真落实。建立场内经营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场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应合法齐全,悬挂整齐醒目。场内经营户应对上市商品明码标价,无骗卖骗买、短斤缺两、虚假宣传等其他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经营行为,应建立购销台帐,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做到帐票相符。 3、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户分别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胸卡,熟食品经营户应符合卫生部门的有关着装要求。 4、市场周边环境整洁优美,新建市场应有绿化区域。市场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规划要求,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张贴等现象。市场周边店档、商铺商品应统一入室经营,无店外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市场外应设有车辆停放场地及分类停车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新建市场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营业面积的30%。 六、附 则 本标准由宜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