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1]16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国妇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无锡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认识,充分明确加快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程,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未来。目前,我市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就总体而言,我市0—3岁婴幼儿早教事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现在,广大家庭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科学育儿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0—3岁婴幼儿早教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大。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满足社会需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快推动我市0—3岁婴幼儿早教事业,努力满足广大家庭对0—3岁婴幼儿早教的需求和期盼。 2、指导思想。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建立政府统筹规划、人口计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鼓励引导、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承担的投入机制,多形式整合优化早教资源,多渠道加大早教投入,多途径加强早教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多措施规范早教市场行为,大力支持构建和发展社会化、社区化、公益化早教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早教需求,不断提高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率和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加快全市早教服务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步伐。 3、主要目标。探索建立科学的0—3岁婴幼儿早教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标准和管理规范,努力建成理念先进、设施完善、队伍优良、管理规范、水平领先的现代早教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0—12个月婴幼儿接受上门服务与指导率达95%以上,13—36个月婴幼儿接受早教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人口计生部门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招收0—3岁婴幼儿,从事早期教养的机构,俗称苗苗园、亲子园)早教服务率达8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二、科学规划,加快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 4、加强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按照每2—3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早教机构的原则,科学制定早教机构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协调新建住宅小区在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场所时同步规划建设早教机构场所,合理确定早教机构举办规模,有序推进早教机构建设,促进适龄婴幼儿就近接受早教服务。 5、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日制早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机构,积极鼓励举办全日制早教机构,并在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水、电、气等方面按中小学、幼儿园标准收缴。支持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早教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早教需求。2013年底前,要支持社会力量新办3—5所全日制早教机构,重点培育2所以上示范性全日制早教机构。 6、多渠道举办计时制早教机构。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引进社会力量或以多种方式合作开办计时制早教机构,实行互惠互利,就近为辖区内0—3岁婴幼儿提供大众化、公益性、普惠性早教服务。2012年底前,各镇、街道、园区至少要创办1所计时制早教机构,重点培育5所以上示范性计时制早教机构。 三、多措并举,努力实现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体系全覆盖 7、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主要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人口学校、家长学校以及各类早教机构,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重点向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免费传授科学育儿知识。同时,要充分借力各种媒体开展早教宣传,努力实现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全覆盖。 8、落实入户指导服务。由基层计生服务人员和卫生妇保人员结合产后访视和随访服务,对辖区内0—12个月的婴幼儿和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上门入户科学育儿服务与指导,并免费发放科学育儿宣传品。 9、实行普惠性体验式早教服务。重点利用各级公共服务阵地举办的早教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早教机构,采用政府奖励引导的方式,为辖区内散居在家的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6次以上、有质量的免费体验性计时制早教服务。 10、开展市场化机构早教服务。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早教机构,重点对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含半日制)早教服务,实行家园共育,共同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职责 1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统一规划、布局调整和规范管理等工作,促进全市早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各镇、街道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和整体部署,尽力提供良好服务环境,积极推动早教机构建设,全面落实科学早教服务。 12、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履行行政主管职责。拟订全市0—3岁婴幼儿早教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负责早教机构的准入许可和年度审核;负责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在职培训;负责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0—3岁婴幼儿和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早教服务和指导的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0—3岁婴幼儿早教的有关工作。 13、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早教相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支持早教机构建设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人口计生部门稳妥推进公办幼儿园内托儿班(苗苗班)的过渡和衔接工作。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女组织作用,积极参与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以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准入许可,负责受理非营利性早教机构的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0—3岁婴幼儿早教管理工作经费。人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育婴师、保育员定点培训机构,做好早教师资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和育婴师、保育员的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在新建居住区项目中,按各级政府有关技术规范和公建配套要求,将早教机构规划落实到位。建设部门按照早教机构布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督促开发单位将早教机构功能性房屋建设到位。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早教机构卫生保健、饮食卫生工作,负责早教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督促基层妇保人员做好产妇访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早教机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收费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与人口计生部门对超范围开展早教经营活动的教育咨询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公安、城管部门负责加强早教机构周边的安全和环境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早教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早教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优化师资,全面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4、按标准配备早教机构专业人员。根据《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各类早教机构应配备园长、保教人员、保健人员和后勤人员,保教人员与婴幼儿保持合理比例。 15、实行早教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对早教从业人员要实行每学年注册管理。早教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早教机构园长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教人员以幼教专业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育婴师为主。卫生保健人员以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为主。保育员应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和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早教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 16、加强婴幼儿早教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称评审。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早教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科学制订早教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原则上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早教从业人员全员培训。2013年以后未取得早教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早教专业岗位。早教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部门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工作。 六、严格管理,切实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办园行为 17、加强准入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3岁婴幼儿的各类早教机构,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依法取得许可,由市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报无锡市主管部门备案。市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切实加强准入管理。 18、实行科学教养。各类早教机构要切实按照《无锡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和《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手册》,实行统一标准,规范教程、教具和设备。同时,要遵循0—3岁婴幼儿成长规律,坚持以养为主,教养融合。 19、规范收费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早教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经市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的早教机构依据办园成本,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市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20、严格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注重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婴幼儿人身安全。加大对无证早教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凡未获得举办许可和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早教机构,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缔。 21、强化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都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早教机构集中进行年审,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者,发证机关收回登记注册书,并发布公告。严禁借教育咨询服务之名,开展以0—3岁婴幼儿为主的早教服务。加快建立早教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监管。 七、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22、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增加负责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增设相应的内设科室。各镇、街道普遍建立早教工作指导站,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辖区内早教工作。 23、开展创优活动,提升早教质量。组织开展创建优质早教机构活动,重点围绕园舍建设、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方面开展综合考评,促进早教机构提升软硬件档次和质量。同时,在早教从业人员中定期组织开展名园长、名师评选活动,促进早教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和队伍优化。达到创优活动标准的,将授予宜兴市0—3岁婴幼儿示范或优质早教机构牌子。 24、加强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对各镇、街道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早教机构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全市所有早教机构安全施教、科学施教和规范施教,推动全市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港澳台宝典大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