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2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有关涉药单位: 为推进“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宜兴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步实施电子远程监管,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宜兴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在全市建立起综合、动态、实时、全程监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实现药械安全隐患的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效率,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批发、连锁企业(包含门店),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开发、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宜兴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系统准备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系统建设前期基础调研,梳理系统信息内容、数据采集和对接、系统开发等问题,设计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可行性报告和系统技术标准,组织系统建设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 (二)系统建设阶段。(2012年3月至8月) 1. 对硬件设备、通信线路与网络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完成信息中心机房的搭建、联调工作。 2、逐步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宽带线路接入,终端设备添置、软件安装及培训工作,初步建立宜兴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 (三)系统调试运行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调试运行宜兴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基本实现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数据上传率100%以上,在线率100%以上。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设备采购及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系统建设的前期调研、系统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系统的安装入网和数据录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远程监管系统的安装、调试、数据接入工作;共用现有农保网络的协调工作。 市电信部门负责保证电信网络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装运行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各单位能及时安装并上传数据;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远程监管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时上传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药械信息,确保远程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的重要举措。建设好远程监管系统,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全程监控、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问题药品的及时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等提供了技术支撑,提高了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水平。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我市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作,稳步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把软件的使用情况与企业的许可需求、信用体系建设、监管频次相结合,实行定期通报和实时提醒等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其理解、配合和支持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运行。 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各单位能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上报数据信息,实现与信息中心的数据对接,真正实现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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