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4-30)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4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5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由市科技局制定的《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管理,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根据《宜兴市“双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兴市“三创”载体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市范围内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各类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经国家、省、无锡、宜兴市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2、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4、由镇(园区、街道)和市级政府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

二、考核内容

对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等各类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两年内运行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和成果产出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一)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国家、省、无锡和宜兴市级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研究院等。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研发机构基本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研发机构运行管理情况和创新成果产出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见附件1: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1、研发机构基本情况(2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研发机构可持续运行必备的基本指标,包括场所、设备、经费、人才、成果、产学研合作和成果产出等七个方面内容的实施情况。设52级指标。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经济实力、激励政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情况。设62级指标。

3、研发机构运行管理情况(1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研发机构规范运行管理和开展创新活动等情况,下设52级指标。

4、创新成果产出情况(5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出情况。设82级指标。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是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本质特征,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为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平台基本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成果产出情况等三个方面内容(见附件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指标)。

1、平台基本情况(4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场所、研发装备、主体资格、研发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委员会活动、特色业务及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设62级指标。

2、运行管理情况(1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现代管理制度建设和技术委员会活动情况。设42级指标。

3、成果产出情况(5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获得科研成果获奖、论文发表、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以及对外技术服务等内容。设72级指标。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国家、省和无锡市批准建立的创业中心、创业园、软件园等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基础条件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成果产出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

1、基础条件情况(3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环境和内部建设等情况。设102级指标。

2、运行管理情况(1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和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设42级指标。

3、成果产出情况(6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产出和培育企业情况。设102级指标。

(四)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

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是指由各级政府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际著名公司等合作共建,以孵化企业与培育产业为方向,以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重点,在本市设立的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形式的创新载体。

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考核主要内容为:载体建设基本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服务企业情况等内容(见附件4: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考核指标)。

1、载体建设基本情况(25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政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在研发队伍、实验装备、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等情况。设32级指标。

2、运行管理情况(10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有无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开展创新活动情况。设22级指标。

3、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服务企业情况(65分)。本项指标,主要考核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在研发成果、服务地方企业、培养地方科技创新人才、自身经营发展等情况。设62级指标。

三、等级评定

绩效考核根据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企业研发机构的绩效考核,分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和省级以下企业研发机构两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良好以上等级的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四、考核步骤

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

1、下发通知。4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绩效考核通知书,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准备现场审验。逾期未报的,作不合格评级处理。

2、组织考核。市科技局收到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绩效考核材料后,于2个月内组织数据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考核。

3、结果公示。初步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兴科技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有疑义者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

4、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报送省、无锡市科技部门。对考核达到优良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滚动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或建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承担资格;对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经考核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则按有关约定自行终止合作协议。

绩效考核中,如出现未包含在本细则中的问题或确定分值有异议时,由考评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1、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略)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指标(略)

3、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略)

4、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绩效考核指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