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2-4-30)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2-08-23 13:40:5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2]6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共提出建议、提案580件,转交市政府办理的561件(建议198件、提案363件)。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办法》、《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职责。要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具体督办人的分工负责制。承办建议、提案3件(含协办件)以上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理工作班子(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名单于429日前报市府办),具体负责承办、检查、督促、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和多年来反复提出的建议,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联合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以及政协各专委会对口督办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商定办理方案,重点进行办理。

二、不断改进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复;对确有难度,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要变“关门办案”为“开门办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对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都要通过走访、座谈和视察等形式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真正做到先见面后复函,不见面不复函。要做到与代表、委员沟通时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园区、街办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使办理工作在互动、理解中顺利推进。

三、严格规范办理,落实工作制度。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总结、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健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涉及几个单位的相互会办制,以及同代表、委员见面汇报和查办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奖惩,切实做好办理工作。所有参与办理工作的人员,都要学习、熟悉和掌握《办理工作常识三十条》。

四、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办理。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的工作职责,积极与有关协办单位协商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和主办单位一道约见代表或委员,主动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协办意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在520日前打印成文送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在接受交办任务后的10天内(56日前)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退交时限,也不得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在复函时为避免重复和多头答复,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五、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复函。办理中对代表、委员的姓名难以确认或地址不详细的,应及时向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电话:87986693)、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7986083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09687986623)了解核实清楚后答复;对未按规定格式、答非所问、用责问口气和出现推诿扯皮词语的复函,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回重办。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620日前结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522日前结束,并给提出建议、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员各发送1份复函(统一使用正式红头文件和A4纸),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联络工委一式2份,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2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有关单位和协办单位1份,代表所在的镇、园区、街办人大1份。

附:1、复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办理工作计划 (略)

    3、市府办办理工作机构(略)

    4、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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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