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工作平台 成立由市住房局、监察局、民政局、总工会、人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以及各镇(园区、街道)政府为主要成员的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网络,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协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人口等综合情况,为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打好坚实的信息基础。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销售、租赁、交易、退出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申请对象房产的审核,及时提供保障对象房产的变更信息;依法查处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行为。 2、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年审等工作。 3、市总工会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中特困职工家庭的年审等工作。 4、市人保局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及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申请对象各类社会保障金及就业变更的信息。 5、市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户籍情况、车辆情况的审核工作,提供车辆参考价值;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年审人口核查等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车辆及家庭人口的变更信息。协助做好住房保障的退出工作。 6、市地税局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登记的企业纳税情况的核查工作。 7、宜兴工商局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8、市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存款信息情况的核查工作。 9、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作为测算收入的依据;及时提供保障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信息。 10、各镇(园区、街道)政府及各申请人员工作单位,做好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前期工作,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年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保障对象收入的年审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收入的变更信息,配合做好不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退出工作。 11、市监察局主要职责是: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中购、选房等实行全程监督,并依法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中国家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促其及时退出。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市住房局牵头的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平台的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班子,确定工作联络员,切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扎实推进和落实全市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监管平台工作。 2、明确工作流程。由市住房局提供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至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调查、审核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并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局,市住房局综合各责任部门的相关信息,对照政策规定确认保障对象的进入或退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审定。与此同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料在条件成熟时实现信息联网。 3、严格纪律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的调查、审核工作,提供真实的信息,具体工作人员、管理科室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应签字确认;对应退对象,各责任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退出对象的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的行为,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