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15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1-2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切实保护山区生态环境,促进山区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0]135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政发[2008]198号)、《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宜政发[2008]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工作责任感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政策规定出台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宜南山区各类建设行为管理,大力推进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少数利益主体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规划建设审批与管理,致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宜南山区的建设秩序,影响了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宜南山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纪律,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严格政策,切实规范土地使用管理 宜南山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使用管理,各类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宜南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要求,实行“指定区域、限定类型、控制规模”的管理模式。 1、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管理。宜南山区经营性土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必须按建设项目的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标准实施。对其中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农业用地流转管理。一是从紧控制、严格管理宜南山区农业用地流转。宜南山区农业开发项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分别报村和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集体土地专业发包合同必须报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使用流转用地的宜南山区各类建设行为涉及审批(备案)管理的,审批(备案)管理部门必须先行向有关镇(街道)、村核查承包土地流转意向及转包费、发包费、租金、转让费标准等。凡未经村和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二是禁止改变流转农业用地原土地用途。农业用地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除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同意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外,严格控制流转土地上的各类建设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农业开发为名变相进行私人建房、开发经营等行为。对查证属实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一律按照《市政府关于宜南山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从严审核,严肃执行联合会审制度 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联合会审制度。凡未通过联合会审的项目,一律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予以处理。 1、联合会审范围:纳入《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审批管理范围的项目,即除农民自建房和工业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一是休闲、观光、旅游等三产服务业开发项目;二是各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联合会审流程:一是申报联合会审的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二是实行属地预审,由属地镇(街道)政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行预审,经过预审通过的,再按《市政府关于加强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由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发改部门;三是进行联合会审,市发改部门在汇总后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市级预审,市级预审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农林、旅游、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属地镇(街道)政府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申报项目的概况、规划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联合会审;四是依法审批,对经过市级联合会审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出具立项审批(核准)手续或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四、强化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对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强化各类建设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经过市级联合会审的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其建设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月报市委、市政府。 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各类建设行为的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坚决杜绝各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3、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审批后续监管,确保建设行为符合审批规定。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宜南山区各项建设行为的监管,实行定期巡查和情况通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5、严肃纪律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属地镇(街道)、村要严格纪律,依法加强管理,严禁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对各类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建设的行为和对各类违法建设发现、查处不力的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港澳台宝典大全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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