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2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龙兴苑命名的批复(2012-12-30)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3-03-29 09:45:29   [        ]     
文号 宜政发[2012]22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龙兴苑”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东山中学东、东山中学南、东山教工宿舍西、龙潭东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龙兴苑。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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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