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2]22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从2013年度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人员。 港澳台宝典大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