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2]16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前阶段,市经信委向市委、市政府呈送了《关于当前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工业节能监管的有关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当前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工业节能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限制类项目会审制度。对列入我市限制类的化工、建材、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普通电线电缆、铜加工等项目的新建或扩能,由项目备案或核准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会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实施工业项目节能监管统一扎口制度。凡是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含新上、技改),其项目的节能评估组织、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的审查,均由市经信委负责;其中须经国家发改委或是省发改委、无锡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的节能评估组织、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的初审,由市发改委负责,并将初审意见抄送市经信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