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79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旅游地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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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宜兴市旅游地接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旅游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行社地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规范旅游地接考核奖励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组织国内外游客到本市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以及本市高星级饭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以及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饭店)。
二、奖励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旅行社及高星级饭店可申请奖励:
1、组织游客到我市星级饭店、旅游推荐单位住宿或游览收费景区(点),全年累计人次达到本办法规定数量标准的;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
3、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违规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
4、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旅游团队统计台账、业务台账并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的;
5、积极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统计台账、业务台账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的。
三、奖励标准
1、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游览我市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见附件1),年累计组(接)团500人次及以上的(学生团队除外,下同),按每人次8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安排境外游客在本市高星级饭店(具体名录另行公布)住宿的,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对旅行社另行奖励;
2、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游览我市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在本市住宿(具体名录另行公布)2晚及以上,年累计组(接)团300人次及以上的,按每人次20元的标准对旅行社予以奖励;
3、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游览我市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在本市住宿1晚及以上,年累计组(接)团300人次及以上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对旅行社予以奖励;
4、高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合作创新营销模式、提升服务品质、增加客源数量、组织游客入住本市高星级饭店的,按每人每晚20元的标准对入住饭店予以奖励;
5、组织(接待)境内游客游览本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年累计组(接)团10000人次及以上的(学生团队每1人次按0.5人次计算)前十名旅行社,按排名分别给予第一名10万元,其余名次按每递减1名减少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奖励申报及考核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高星级饭店应按照规定向市旅游园林局定期申报有关组织(接待)情况,由市旅游、财政、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旅游地接奖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市旅游园林局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办法由市旅游地接奖励考核小组另行制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1、宜兴市收费景区(点)目录
2、宜兴市旅游地接申报表(一团一档)(略)
3、宜兴市旅游地接情况汇总表(略)
宜兴市收费景区(点)目录
序号 | 景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1 | 善卷洞景区 | 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 | 87391169 |
2 | 竹海景区 | 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 | 87479355 |
3 | 张公洞景区 | 宜兴市湖父镇张阳村 | 87471320 |
4 | 陶祖圣境景区 | 宜兴市湖父镇竹海村 | 87470481 |
5 | 灵谷洞景区 | 宜兴市湖父镇阳羡茶场 | 87470468 |
6 | 玉女潭景区 | 宜兴市湖父镇张阳村 | 87473714 |
7 | 中国宜兴陶瓷博物馆 | 宜兴市丁蜀镇丁山北路150号 | 87183698 |
8 | 阳羡茶文化博物馆 | 宜兴市西渚镇云湖风景区 | 68998619 |
9 | 兴望文化园 | 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 | 87365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