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07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3-07-31 16:36:00   [        ]     
文号 宜政发[2013]119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规划道路东、规划地块南、红桑河西、雁行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春莱花园。

2、位南园村村道东、宜浦路南、范蠡大道(规划路名)西、规划地块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蠡河花园;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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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