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3]18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宜兴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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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60多年来,全市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590例。1997年,我市实现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并通过江苏省级考核验收。“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有效控制了麻风病的流行。但目前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又开始面临挑战,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出现了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此外,我市尚有152名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60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有4名治愈者仍留在麻风病修养所,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防治形势,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把麻风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1年减少2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6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5%以内。
到2020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1年减少5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2—2020年间,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20年底前,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80%;麻风病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及早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转诊。坚持强化培训与鼓励激励相结合,重点提高医疗机构对麻风病的识别能力,提高专业机构的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加大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的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麻风病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市皮肤病防治所要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市皮肤病防治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对疫情信息及时监测审核,逐步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症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定期进行神经功能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各级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防治政策。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麻风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麻风病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麻风病患者及痊愈患者的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权利。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麻风病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配套政策。要切实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切实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使用,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倾斜政策待遇。要切实把改建后的麻风病修养所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保障麻风病修养所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麻风病修养所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麻风病患者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共同推进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健全防治网络,加强队伍建设。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市皮肤病防治所作为全市麻风病防治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实施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督查与评估,做好麻风病病例的归口诊断与治疗,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做好麻风病疑似病例的发现、报告与转诊,协助开展患者随访、患者家属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明确为市级麻风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麻风病实验室,并负责为伴有严重麻风反应、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患者的处理提供服务与技术支持;要加强人才培养,采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术年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加强麻风病防治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
六、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督导和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