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4]61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你们,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对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各相关部门须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报经政府同意后方可送审。
附: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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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宜兴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 | 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2 | 宜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 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3 | 宜兴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 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4 | 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 | 旅游局 | 第二季度 |
5 | 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 | 旅游局 | 第二季度 |
6 | 市政府关于开展示范早餐店创建工作的意见 | 商务局 | 第二季度 |
7 | 宜兴市出租汽车油改气实施意见 | 交通局 | 第二季度 |
8 | 宜兴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法制办 | 第二季度 |
9 | 宜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 卫生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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