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4-04-30 15:43: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63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4-30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大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机制,巩固管理成果,着力解决我市矿产品开采、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实现长效管理、长治久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了矿山开采秩序、建材行业清洁生产、外来矿产品运输秩序等一系列整治工作。应该说,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高强度整治,全市矿山开采和矿产品运输得到有力规范,建材行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明显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得到逐步改观。但自去年上半年以来,由于市场需求趋旺带来的利益驱动,一方面,市内矿山违规开采、废弃宕口非法盗采等行为有所抬头,部分建材企业清洁生产落实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矿产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外来矿产品运输车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非法码头擅自装卸、保留码头私自转运行为死灰复燃。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而且破坏了宜南山区生态环境,更直接威胁到沿线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因此,持续加强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倒逼企业规范开采、清洁生产、密闭运输、合规装卸,形成“开采、生产、运输、装卸”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更显得刻不容缓。全市各级都要正视现状问题,充分认清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际行动和明显成效回应群众呼声,赢得群众信任,还群众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属地负责、条块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第一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级督查责任,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生产、运输、装卸”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宜兴生态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

(二)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以2010112日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矿山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0]164号)、201184日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外来矿产品运输秩序的意见》(宜政发[2011]120号)、2013429日下发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品运输管理的意见》(宜政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

1、开采规范化。严格遵守矿山开采规定,宕口封闭到位,界址明确,宕面整洁,台阶合规,矿渣堆放有序,确保市内矿山无违规开采、废弃宕口无非法盗采等行为。

2、生产规范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建材加工企业严格落实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确保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粉尘、噪音扰民等行为。

3、运输规范化。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管护和石料运输管理高标准实施到位,确保市内所有矿产品运输车辆无超载、超限、超速、抛洒滴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运输船舶无超载等其他违规行为。

4、装卸规范化。严格遵守码头装卸有关规定,确保合法、保留码头无非法下料、违法经营等行为,非法码头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5、监管常态化。市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板块组建专门监管班子,形成天天抓、月月抓,反复抓、抓反复的高压监管态势,确保各项管理目标高标准实现。

三、进一步明晰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第一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级督查责任,现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明晰如下:

(一)明确属地第一责任

张渚、新街、徐舍、太华、杨巷、西渚、丁蜀、官林、湖等属地镇(街道)对辖区内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矿山宕口、建材企业、运输车辆、矿产品专用通道、干线公路、码头等重要节点、重点对象的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矿产品开采、加工、运输、装卸行为合法合规。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特别是要督促辖区内建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出厂冲洗制度,防止车辆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严格落实市领导关于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的批示精神,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执行到位。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巡查、督查行动,负责编写月度工作简报,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对所有运输车辆的GPS信息进行全程跟踪研判,特别要加强对东运建材至华虹混凝土运输专线的监管,确保运输时间、车辆、物品合规。严查运输车辆的超限、抛冒滴漏、扬尘污染等行为,定期冲洗主要交通道路及两侧绿化,保持路面及沿线绿化长期整洁。负责落实看管巡查责任,重点加强对合法、保留码头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2、市经信委:负责对水泥熟料、石灰、轧石、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企业清洁化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确保企业清洁化生产。督促并会同属地查处企业非法设置轧石机、石灰窑等行为。严控自备码头企业增加生产经营范围,对已经关停的粉灰、建材企业加强督查,防止反弹,对应关未关、关后复产的建材企业督促属地政府整顿取缔。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落实专人,配合属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直至取缔。

3、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泥熟料企业、石灰生产企业、轧石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等建材企业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的监管,加大环境检查执法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关停。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涉及环保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4、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矿山石料运输车辆违规上公路运输、水泥熟料陆路运输、矿产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运输等违法行为。每月将太华收费站交警值勤卡口超载车辆处罚的清单报送市监察局。配合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矿产品管理中的执法行动,快速出击,重拳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

5、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市内矿山开采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越界越层等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假整治、真开采”行为,严禁镇、村擅自以基础设施建设、矿山修复、土地复垦整理、农业开发项目等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协同公安部门,强化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管理,严格实行矿产品对外运输的通行证制度,除东运建材通过公路向华虹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时、定量供应石子外,原则上所有矿产品和水泥熟料一律水路运输。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非法码头整治拆除工作,依法采取相应的拆除清理、暂扣机械等果断措施,坚决制止码头非法下料行为。

(三)明确市级督查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属地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市领导有关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的批示,落实专人督查,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室;对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村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报送的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情况,及时传报市领导,在市领导作出批示后,及时转发市监察局、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并由督查科开展专题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一定时间段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实现规范长效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联席会议的记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二)建立信息流转通报制度。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对群众举报或在执法巡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矿产品监管信息函告单》(详见附件1)书面函告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在三天内负责整改落实,并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整治到位并恢复常态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关责任部门组织编写的信息录入工作简报;整改没有到位的,由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将情况报至市政府办公室,呈市领导阅示,并及时将市领导批示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由市监察局监督执行;如在一周内整改到位并恢复常态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关责任部门组织编写的信息录入工作简报;如仍旧没有整改到位,由市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详见附2监管信息流转流程图)。在此过程中,市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建立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联合巡查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主要是对矿产品的开采、生产、运输、装卸等重点环节、重要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责任单位,由其整改落实。如有群众多次举报或有多个责任单位发现的同一问题,或遇有单个责任单位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难题,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次联合执法行动根据执法事项由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向联席会议提交联合执法方案,由联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执法成果并形成工作简报,发至各单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矿产品的开采、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的监管,对各类违规违约情况的处理要不留情面、不打折扣,特别是对经常性、长时间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实行顶格处罚,做到该罚的足额罚、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彻底关,确保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市、镇、村也要建立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对各类违法行为监管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的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责任;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也要启动对下属科室、部门、村问责制度,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严肃性。

五、进一步落实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市级层面成立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属地板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抓好长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条块配合,做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更好地传递群众呼声、宣传政策法规、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为整顿工作树立鲜明的导向,营造浓厚的氛围。

各有关属地镇(街道)和监管部门要将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联络员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411日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局)。

附:1、矿产品监管信息函告单(略)

2、监管信息流转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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