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4】118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迅速改变融达小商品市场小歌舞厅无证无照经营和消防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突出的现状,依法规范小歌舞厅的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宜城街道融达小商品市场小歌舞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市各相关部门和宜城街道按照下列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宜城街道融达小商品市场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北侧,占地面积50亩,共有30幢建筑,于2012年建成投用。2013年年初,市政府牵头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宜城街道板桥市场内的小歌舞厅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后有12家小歌舞厅转而搬迁至融达小商品市场继续经营,随后又有一些人员在该市场投资开办小歌舞厅。截至目前,在该市场内的第6、7、9、12、13、14、15、16、17幢共9幢建筑中,已开办各类小歌舞厅44家。从前期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目前在该市场开办的44家小歌舞厅,绝大多数没有按照有关娱乐场所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大多没有领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消防隐患突出。44家小歌舞厅中,普遍存在歌厅大厅、包厢内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内楼梯普遍未设置通风、排烟设施等消防安全隐患。另有20家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12家存在“三合一”现象,5家包厢内设置厨房间并存放液化气钢瓶等现象。三是治安问题突出。今年以来,属地派出所共接报融达小商品市场涉及小歌舞厅的110报警432起,其中有效警348起,包括纠纷211起,寻衅、伤害类刑事案件9起,侵财类刑事案件33起,伤害类治安案件33起,毁坏财物类治安案件7起,其余主要是一些涉及噪音、卫生的求助警情。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周军、尹志华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安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宜城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许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并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1、市政府办:组织市公安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宜城街道对小歌舞厅进行集中整治,负责综合指导、协调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果。
2、市公安局:负责小歌舞厅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等工作;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处置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3、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小歌舞厅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程序申报领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的,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查处小歌舞厅的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市环保局:负责对需要办理“环评”的小歌舞厅提供相关达标参数、整改意见,并进行审批和验收。
5、市卫生局:负责对小歌舞厅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小歌舞厅进行立案查处及执法监督工作。
6、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已经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超范围经营的小歌舞厅;配合环保部门对产生噪声扰民经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歌舞厅进行整治。
7、市城管局:负责对小歌舞厅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拆除市场内的违章建筑和其他私搭乱建设施;配合市场管理单位做好市场内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8、市商务局:根据市场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宜城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小歌舞厅的调查摸底、查处取缔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抓好长效管理工作,协调属地居委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0、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关注网络舆情,做好正面引导。
专项行动期间,市各相关部门、宜城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最大化。
三、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使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专项行动,要达到以下四个工作目标:
1、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对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歌舞厅,依法发放经营证照,落实长效管控措施;
2、查破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涉案人员,净化小歌舞厅及周边治安秩序;
3、依法关停、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经营的无证小歌舞厅;
4、成立市场业主委员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明确专项行动大致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1月1日至10日):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宜城街道配合,公安局(消防)、环保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对小歌舞厅现状进行深入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掌握从业人员信息、经营资格、安全条件、环保噪声、外围秩序及申领证照等情况,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提出整改意见。
2、自查自纠、落实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文广新局、公安局(消防)、环保局等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初步具备经营条件的逐户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到位。
3、会审发证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限期整改期满后,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对整改后的小歌舞厅逐一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签署联合会审意见,通知申领经营证照,并及时发放到位。
4、整治打击阶段(12月20至12月31日):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达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领取证照的经营户一律予以关停,责令继续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并领取相关证照后恢复营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缺乏整改基础的小歌舞厅一律予以取缔,对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四、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长效管理
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场所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确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思想,通过保护合法、查处违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场所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规定,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专项整治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小歌舞厅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暗访检查,对专项整治结束后仍发现有场所漏管失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或者查处不力,致使经营秩序、治安秩序混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文广新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商务局和宜城街道指导市场成立小歌舞厅业主委员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场所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及时配备市场管理人员和专职保安,督促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市各相关部门;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歌舞厅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审批门槛,控制小歌舞厅发展规模;市公安局和宜城街道要督促小歌舞厅安装技防监控系统,并将市场技防建设列入规划,及早实现对该区域的监控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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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