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5-02-28 16:37: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2-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和《宜兴市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0—2020)》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广节地生态殡葬方式为重点,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和生态绿色祭祀,引导群众将保留骨灰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努力实现骨灰处理以骨灰堂存放为主,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河海葬等生态葬式为辅的安葬格局。

二、工作目标

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覆盖本地户籍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底全面完成镇级骨灰堂达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停止传统类型墓穴建设,加快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向节地生态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比例,处理率达15%以上;私埋乱葬及旧坟复垒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便民利民殡仪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文明治丧、绿色祭扫、生态安葬理念深入人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惠民激励政策,倡导文明殡葬。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对文明生态殡葬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自2015年起,为户籍居民新生骨灰免费提供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对不保留骨灰的海葬、可降解骨灰盒安葬的户籍居民,免除骨灰处理费用,并给予每例1500元的奖补。

(二)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加强镇级骨灰堂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确保至2015年底,全市完成镇级骨灰堂达标建设任务,基本满足本辖区户籍居民20年内新生骨灰存放需求。镇级骨灰堂除要有存放骨灰功能外,还应当配备告别厅、祭祀台、焚烧炉以及停车场等方便群众殡仪活动的设施和场地。各镇级骨灰堂要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各镇(街道)骨灰楼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科学、有序管理。

(三)推动公墓转型发展,推广生态葬式。推动现有公墓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以骨灰楼存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为辅的安葬格局。从2015年起,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要停止传统墓穴建设,存量传统类型墓穴逐步消化。各镇园、街道要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存量墓穴开展全面排查,严格动态管理。新开发墓型不得超出规划红线,且一律以生态葬式为主。规范公益性公墓内部管理,其使用票据、墓证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证件不齐全的要加快补办、补齐。加强公墓绿化、美化建设,规范日常工作台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巩固殡葬整治成果,服务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全市散葬坟墓生态整治,遏制私埋乱葬、旧坟复垒等不良现象反弹、蔓延,为群众创造水清、地绿、景美的宜居环境,确保至 201545(清明节)前重点部位无坟头。各镇园、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全面实施网络化管理,加快改进执法手段和整治方式,加大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努力实现长治久效。

(五)加强殡葬平台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推进文明治丧服务,逐步设立镇、村集中治丧服务场所,积极推广鲜花置换、集中祭祀、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完善各类殡葬服务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需求。

(六)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树立时代风尚。大力推行文明殡仪和生态葬式,构建先进殡葬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和动员直系亲属实行骨灰立体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带头采用敬献鲜花、踏青遥寄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着力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简朴的治丧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园、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强化责任落实,采用班子成员包片、定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园、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市财政将对建设镇级骨灰堂补贴政策顺延至2015年,具体经费补贴由市民政、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审核拨付。对2015年底仍未建成的,将不再享受市财政经费补贴。

(三)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殡葬管理工作主管职能,指导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深化殡葬改革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公安、国土、交通、农林、文广新、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监管,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现代殡葬理念,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为保障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有序发展,强化殡葬执法检查,实施殡葬管理责任追究制和工作考核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510—8706421087064226),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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