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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5-03-3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各镇(园区、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将国土资源管理要素作为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严格规范管理,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默许、纵容甚至直接违法用地、违规批地现象发生,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要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发挥基层监管优势,落实村级监督制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监管责任,村支部书记是本村(社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主要责任人。
2、履行主管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主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全市用地信息。同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执法监管的主管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对国土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介入、共同遏制,努力实现“抓违法建设”和“防违法用地”有机结合。市建设、交通、公用事业、供电等部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以依法用地为前提,对违法施工建设的,实行谁建设谁担责。
3、构建共同责任。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责任机制。市规划部门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建设部门对无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发改、经信、水利、农林、工商、商务等部门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共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1、建立防控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由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共同参与的项目用地联合评审制度,对项目用地选址、规模控制等进行会审评估,对不能完善审批手续的,无论在哪个环节不符合条件均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共同防控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市建设、交通、公用事业等部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事先与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进行会商,协调研究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可行性,待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要继续完善市、镇二级执法巡查防控网络体系,切实强化村级执法巡查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好村级土地监管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村区域内用地信息,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有效防范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市国土、城管快速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遏止力度,确保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2、完善查处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行为,市公安、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国土部门查案办案。国土部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时,对行为人拒不配合、取证困难的,市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适时提前介入。对重大、典型案件,市国土、监察、公安和检察院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制止、调查、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有力支持,确保查处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移送机制。市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应依法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国土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公安部门要提供执法安全保障,对可能发生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办案的,要提前介入、依法协助。市法院和国土部门要密切协作,继续深入推进先予执行制度,对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须依法实行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所在镇(园区、街道)必须密切配合。
三、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配套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由市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发改、国土、城管、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执法监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有关执法行动,协调、指导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共同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办法。
2、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内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0%,或虽然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等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兴市宜南山区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监察、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实行土地执法监管问责制,对违法用地防控、查处、整改不力和土地违法行为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园区、街道),在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问责机制延伸到村(社区)委(居委),对管理混乱、违法严重的村(社区),或因村(居)委同意、默许、纵容造成的违法用地及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各镇(园区、街道)党委政府要严肃追究村(居)委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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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