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宜兴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批复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5-07-01 15:03: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7-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发[2015]73号

 

市国资办:

你办关于申请延长《宜兴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请示已收悉。为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规范操作,经研究,同意延长《宜兴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3]2号)、《宜兴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宜政规发[2013]3号)、《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3]4号)、《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3]5号)、《宜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3]48号)和《宜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3]49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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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