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5-07-01 15:0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7-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发[2015]7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大溪河支流东、东氿南、东氿大厦西、解放东路北的商业街,命名为凤凰街;

2、东起团氿西路,往西至新长铁路的道路,命名为尚福路。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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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