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5-08-04 09:10: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8-0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发[2015]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进程,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化投资对经济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为着力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环节,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并联审批

1、明确环节牵头部门。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流程分前期核准、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五个环节,前期核准环节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技改项目,一园二区项目按权限属地负责)牵头,土地供应环节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设计环节由市规划局牵头,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由市建设局牵头(上级条线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明确并联审批事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环评前置),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前置审批事项按规定弱化或减少适用范围,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同步并联办理。加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资金信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减少属地有关证明或盖章过印等手续,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及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3、明确并联审批时限。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原则上每个环节时限力争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70个工作日。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细化安排,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估论证、公告公示和建设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及中介服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4、优化联合审批机制。在推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积极探索联合评审、联合测试、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价、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和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行统一受理、联合评估、集中审批;对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实行联合审图、合并办理;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审查、人防验收等推行“一车式”的联合测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5、清理规范涉企审批事项。市法制办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等单位对现有的市级涉企投资项目审批文件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从简化审批和实际出发,尽量减少本市级的审批事项;如确不能取消的,相关部门应研究提出简化审批流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对国家和省已取消和下放核准权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

(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1、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牵头部门负责在项目建设单位首次进行业务咨询时采集项目信息,收集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批要件材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项目审批事项“一个窗口一次性告知”,提高审批效能。

2、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具体内容见《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

3、切实减少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做到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简则简,对一个部门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其他并联审批部门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4、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牵头部门应当指定窗口统一受理本环节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及时分送或抄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协同审查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发放。

5、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依托宜兴市行权网将项目审批涉及的各个事项和环节统一编码、公开流程、设定时限、批文资料共享;对不同部门同步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要实现部门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企业实时查询和全过程效能监察,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三)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全面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大幅度缩减中介服务项目的时限;法律法规明确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2、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中介服务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组织或者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支付专家费、评审费等服务费用,严格限定完成时限。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适时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黄牌警告制度、黑名单制度、违法经营者名录等,实现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3、治理中介服务收费。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规定,对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逐项清理,对环评、安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测等评估事项实行最高限价;对稳评、防洪评价等无收费依据的项目,原则上不向企业收费,由设定部门负责;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一律取消,国家有规定的按现有标准减半收取。大力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力求实现“一窗收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为保障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宜兴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由王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牵头部门同步成立高效并联审批工作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2、完善协调机制。各环节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的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部门窗口的牵头协调,根据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各环节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目录,完善并联审批协同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等形式,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的过程监管和时效监督,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

3、落实部门责任。各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本部门具体操作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本环节统一受理窗口,承担统一受理审批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相关联办审批部门,统一发放主办事项和联办事项审批文件;对本环节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的,及时督促相关联办部门,确保项目审批畅通无阻,并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审批服务。

4、加强监督考核。各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效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要把高效并联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做到“高效审批、严格监管”,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子监察、现场检查、案卷评查、跟踪回访等办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考核制度、中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时限和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提升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行为,促进项目审批高效快速。

5、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或不按规定时限同步办理审批手续等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责任追究。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

1、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示意图(略)

2、并联审批五个环节审批事项(略)

3、规范投资建设项目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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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