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全力助推经济稳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措施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2、对符合条件上年度不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3、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
5、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贷款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推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援企稳岗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强化基金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同时,严格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等操作程序,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使用规范。
3、实施跟踪监测。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注重基金使用绩效,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和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4、注重舆论宣传。多渠道宣传援企稳岗政策,让更多的企业和职工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效果的宣传,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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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