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42号 |
制发机关 | 中国宜兴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4月21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驻无锡,对无锡大市(含江阴、宜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这是继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之后规格更高、内容更广、要求更严的一次土地专项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接和配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例行督察各项任务,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通知书》(宁通[201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严守耕地红线、规范用地秩序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服务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面监督检查地方政府2015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可向前后年度延伸),重点开展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执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开展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宣讲,同步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耕地资源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监督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包括2015年省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应的补充耕地项目、2015年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等。
(二)监督检查土地供应及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调控或产业政策供地以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监督检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新的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管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问题,包括是否违法违规批地,是否及时发现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是否存在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擅自改变用途、土地流转“非农化”、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
(四)其他。视情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政府融资平台利用土地抵押融资、土地储备、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涉地部门履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迎接土地例行督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督察组下发的资料清单,认真准备台账、卷宗等材料,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20日前)。各地对2015年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土地供应、土地登记与抵押融资、土地出让金收支、执法监管、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用地项目要逐一梳理,逐宗核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接受督察阶段(4月21日—5月中旬)。例行督察组驻点督察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时提交相关台账卷宗报表资料。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情况解释说明、材料补充完善等工作,对例行督察确认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迅速组织整改。
(四)整改落实阶段(5月—11月)。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下发的《例行督察意见书》,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逐一分析原因,逐一落实整改,保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同时做好整改验收准备。
(五)督察成果巩固阶段(例行督察结束后)。以此次例行督察为契机,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在整改纠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效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例行督察是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检查和指导,对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我市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队伍,精心组织开展迎检工作。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在例行督察转至整改和验收阶段时,分别转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班子不变、人员不变、分工不变。市政府将加强督查,对领导不重视、组织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工作懈怠、影响全市督察结果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政纪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此次督察迎检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负责具体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
1、各镇(园区、街道)政府作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责任主体,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例行督察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问题的督查整改。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土地例行督察迎检自查整改工作,统筹各项业务台账卷宗资料及土地管理问题的自查整改,提交全市自查整改成果报告。
3、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台账。
4、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土地抵押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2015年度土地抵押情况的台账和档案。
5、市商务局负责涉地招商引资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涉地招商引资情况的台账和档案。
6、市经信委负责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产能过剩行业清理台账和档案。
7、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许可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规划许可证台账和档案。
8、市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和市政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施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台账和档案。
9、市住房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的台账和档案。
10、市委农办负责土地流转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2015年度全市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11、市法制办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2、市信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地信访人员息访和稳控工作。
13、市统计局根据督察要求负责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14、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局负责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公用设施项目用地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督察要求提交有关台账和档案。
15、市公安局负责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16、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要积极支持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办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开展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工作。
17、市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出现负面舆论影响。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交办制和工作进展周报制。将自查梳理发现及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形成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转入整改阶段后各级各相关部门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工作进展、交办清单上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工作周报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email protected],遇到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与督察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和资料、材料的接收、上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钱亚平,联系电话:87331037,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积极配合沟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围绕2015年度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表格和准备台账资料,保证填写内容规范、缜密,逻辑关系经得起推敲。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内业检查和实地核查,对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和解释原因,诚恳地争取督察组理解,力争通过提前整改和据理最大限度地核销问题。具体环节要指定专门人员、细化工作责任,确保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落实整改。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是做好土地例行督察迎检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督察前,对自查梳理排查出的各类问题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督察组发现前整改到位,争取工作主动。督察期间,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区分不同情况,在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基础上,通过拆除复耕和完善手续两个途径进行彻底整改。
附件:宜兴市土地例行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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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