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2797 | 生成日期 | 2016-09-08 | 公开日期 | 2016-09-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预算,决算,科学,技术 | 分类词 | 财政,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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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 财政… |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和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计划;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无锡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全市区域内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指导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初审和推荐;负责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五)牵头组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归口管理政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负责“科技镇长团”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
(八)拟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本市专利等科技中介组织,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意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十)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奖励、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现有编制机构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均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2015年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6人,事业编制人员20人,合同制人员2人,退休人员19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市科技局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体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GDP比重达2.9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100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4.6件。宜兴被授予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
一是创新主体规模持续壮大。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科研经费比重、提升研发机构内涵。年内全市343家企业的1028个项目进行了网上备案,备案金额达40.33亿元,同比增长20.11%。主体培育成效明显。通过政策引领、上门辅导等途径,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年内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5家(不含复审),累计279家;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228只,居无锡各大板块前列。年内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7家,累计168家;新增无锡市工业企业设计中心6家,累计50家。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氛围日趋浓厚。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布局初级实战等培训活动,有力营造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良好氛围。年内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质量显著提升。出台《2015年宜兴市专利工作意见》、《宜兴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专利结构和质量更趋优化。年内全市申请专利5861件,其中发明专利2138件;专利授权297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59件;有效发明专利累计1818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4.6件,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12件任务。新申请PCT专利8件。
三是载体平台建设全面提速。研发机构推进有力。充分发挥创新源头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年内新增省、无锡市、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8家、7家、17家,分别累计119家、89家、98家。新增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9家,累计49家。江苏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组建的联合体已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列为重点分支机构。全市大中型和规上高企研发机构的综合建有率达98.57%。众创空间有序展开。及时把握建设要求,密切上下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省、无锡市众创空间的备案以及宜兴市众创空间建设意见的起草工作。环保黑马营、卓易众创空间被评为省级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创意人群打开了全新通道。宜兴环保众创空间集聚区、留创园分别被认定省众创集聚区试点单位和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
四是政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产学研活动务实开展。精心筹办“2015宜兴市‘长沙高校行’产学研对接活动”等4次大规模产学研活动。市政府与长沙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全面签约高校数达22所。年内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达116场次,合作签约项目达157项。人才工程高效落实。开展“陶都英才”项目申报和调研服务,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座谈,发动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年内新增省“双创团队”1个,累计5个;新增省 “科技副总”5人,累计19人;新增省“产业教授”6人,累计13人。
五是科技金融结合支撑有力。科技信贷稳步增长。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苏科贷”项目,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项目管理和监督,通过每季度查看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水电费发票等材料,把握发展态势,防范还贷风险。年内“苏科贷”获省中心备案立项企业37家,共发放贷款10870万元,其中新立项13家,贷款企业数增长33%;“金科通”发放贷款1780万元。科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根据科技金融形势变化,经过广泛调研,与市财政及银行联合制定出台了《宜兴市“苏科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苏科贷”工作流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实务培训富有成效。以科技项目管理、企业上市挂牌财务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财务管理实务培训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是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优化。第二十届科技节成功举办。先后召开“宜兴市第二十届科技节暨科技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宜兴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着力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科技成果不断扩大。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千方百计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支持、转化科技成果。年内新增省级以上科技项目45项,对上争取科技经费1.18亿元,连续5年超亿元。其中环科园的江苏省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被纳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资金达6000万元;电子器件厂、化机厂、博大环保等7家单位获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争取资金达3500万元;江苏中宜生态土研究院获省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立项,争取资金800万元;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获省社会发展项目立项,争取资金300万元,经费额创我市省社发项目新高。
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8.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896.82万元增加至2379.32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3213.3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3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8.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4年为896.82万元,15年增至2379.32万元。
(二)支出总计3213.3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4.05万元,主要用于满足局机关正常运营需要的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9.58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引起的工资福利增加和提租补贴发放。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2379.32万元,主要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482.5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4年为896.82万元,15年增至2379.3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本年收入合计321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3.37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本年支出合计321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05万元,占35.05%;项目支出2379.32万元,占64.9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8.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4年为896.82万元,15年增至2379.3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21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8.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4年为896.82万元,15年增至2379.32万元。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9.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5年该项拨款为2379.32万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894.18万元,支出决算为8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落实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并缩减了单位行政经费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技计划项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5年该项拨款为2379.32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8.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14年为896.82万元,15年增至2379.32万元。。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5年该项拨款为2379.32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8.23万元,完成预算的8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严格控制公务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万元,完成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规模。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人员,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91人次,主要为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人员。
宜兴市科技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3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会议费用。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320人次。主要为市科技节系列活动、调研、项目评审等会议的会场租用、会务印刷用品等支出。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和培训费用。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110人次。主要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业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65万元,减少9.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