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3814 | 生成日期 | 2016-10-18 | 公开日期 | 2016-10-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口岸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主题(二)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分类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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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发改委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商务局 宜商〔2016〕125号 关于印发《宜兴市商务局“2016年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商务局“2016年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 |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商务局
宜商〔2016〕125号
关于印发《宜兴市商务局“2016年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商务局“2016年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发改委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商务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宜兴市商务局
“2016年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宜发〔2016〕17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商务局负责奖励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提出资金奖励建议。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
1、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
2、企业资信良好,财务管理健全,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 奖励范围
1、利用外资奖励:具有合法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经营企业。
2、对外贸易奖励: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
3、境外投资奖励:依法办理对外投资手续的境外投资企业,或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4、服务外包奖励:经商务部认证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
5、商贸流通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领域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利用外资奖励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以及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按实际到位注册外资的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外贸易奖励
1、培育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年内在我市新设立外贸流通企业,年度进出口达1000万美元补助10万元,每超1000万美元增加补助10万元,限补助200万元。已成立外贸流通企业,年度进出口有增长且达到300万美元补助3万元,每超300万美元增加补助5万元,限补助80万元。
2、加快产品国际化步伐。推动产品国际认证,企业产品按照进口国的有关法律,经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认证,其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推动企业在境外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凭境外商标注册证明书,每件商标奖励6000元,多国注册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当年度获得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推动企业防范收汇风险,给予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10%的金额补助,每家企业限补10万元。
5、应对贸易摩擦。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参加贸易壁垒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活动的企业,按照律师费的80%给予3—10万元的补贴,限补10万元。
6、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综合性展览会(不包括广交会、华交会)、境外国际展博会,国内展博会每个摊位奖励4000元,国际展博会每个摊位奖励8000元。
(三)境外投资奖励
鼓励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经发改系统核准并取得商务部门批准的生产性、资源性企业,当年累计中方实际投资额(凭外管局及海关报关单等有效凭证)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15万元;500万美元以上奖励8万元;300万美元以上奖励6万元;100万美元以上奖励3万元。
(四)服务外包奖励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每年新创办和转化培育并通过审核的服务外包企业,奖励3万元。
以上奖励事项共限额1000万元。
(五)商贸流通奖励
1、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会。对商贸企业等参加市政府牵头在市外(境外)开展的统一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的奖补摊位费。国内展博会(不包括广交会、华交会)每个摊位奖励4000元,国际展博会每个摊位奖励8000元。
2、推进早餐工程建设。对列入市政府示范早餐工程的门店,考核通过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限额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条 资金申报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经济社会组织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填报《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并提供申报资料原件报市商务局。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利用外资奖励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外资到位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对外贸易奖励
1、培育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全年进出口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
2、加快产品国际化步伐。
①推动产品国际认证。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认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推动企业在境外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注册合同或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获得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或海关高级认证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市商务局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承保企业名单和缴付的保费金额,按10%的比例确认。
5、应对贸易摩擦。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案件总结材料;
(3)律师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会。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展位确认书或参展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境外投资奖励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外管局及海关有效凭证;
(3)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外包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备案情况确定。
(五)商贸流通奖励
1、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展博会。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展位确认书或参展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推进示范早餐工程建设。
(1)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列入早餐工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审核程序
1、申报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对上报的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方案报送市发改委、财政局。
2、部门抽审。市发改委、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初步方案进行抽查,由市商务局结合抽查意见形成奖励建议方案报市发改委汇总。
3、政府审批。市发改委将汇总的奖励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联合下发奖励资金兑现文件,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受奖单位。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加强资金管理。受奖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款项,并取消其三年内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奖励资金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接受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16年商务条线又好又快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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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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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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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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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金额 |
万元或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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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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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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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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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承 诺:本单位申请商务条线奖励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并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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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申报类型”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服务外包、商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