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6]11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我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即将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选举;
(二)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公认;
(三)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
(四)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
(五)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三、换届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换届范围
全市所有建制村委会应集中进行换届选举,如确有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换届条件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延期换届选举。未经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街道)、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同步进行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参照《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选举方式
村委会换届应100%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有条件的可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原则上要求各镇(街道)至少要有一个村进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确保比例不低于上一届。村居合一的村,应以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需撤村建居的村,在未完成撤村建居工作之前,仍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方式进行换届;对“村改居”型涉农社区,已经完成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采用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组织选举;村委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委会,但尚未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凡是需要调整合并的村,要在换届选举之前完成,并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选举要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
(三)时间要求
根据无锡市总体安排,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换届后进行,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日定为10月24日至28日。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要求
(一)职数配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3至7人,成员的具体职数可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任职要求
1、村委会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强,具有大局意识,能够全面领会把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2)科学发展能力强,具有带头发展致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善于推动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一方百姓;(3)业务素质高,热爱农村工作,熟悉村务工作,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工作作风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推进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可不兼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应设专职副书记。
3、拓宽选拔渠道。鼓励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创业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年轻党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选进入村委会班子。
五、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减(具体方法步骤参照《无锡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另行印发)。
(一)精心做好准备
1、调查摸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摸清村委会的基本情况、村级后备干部的成长情况和村干部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准确掌握村民关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选举动态,并作好各类预案,为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夯实基础。
2、成立机构。市、镇(街道)分别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离任审计。市委农办、市审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对现任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开展民主评议,并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布审计结果。
5、组织培训。各镇(街道)、村要分级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对参与指导选举和承办选举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掌握选举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方法、步骤,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6、宣传发动。各镇(街道)、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小册子、标语、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载体,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把握关键环节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负责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村党组织予以公布,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为基础,结合村民本人意愿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范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在本村从事村级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委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可对村委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要引导村民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的,采用“下加法”进行计票,即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栏中均获得票数的,计算票数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向下加票计算所得票数。
4、依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分配方案,应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时,要严格执行“两个过半数”(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做好全程监控。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市民政局和镇(街道)负责人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
(三)认真做好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村委会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负责监督。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服务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2、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并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换届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15天内,应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各项制度、任期目标、下属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要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成员应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财务管理、工程监督等方面的知识,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换届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选举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积极推进村民自治。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六、保障措施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群众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市级层面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农办、人大内司工委,市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为成员,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分别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村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掌控,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财政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经费保障。农办、审计部门要在换届前做好资产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村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认真做好自身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领导、带动、支持村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广大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委会班子换届选举,切实增强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选举情况通报制度。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做到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对村情复杂、管理相对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离岗、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开展工作。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理直气壮地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要防止黑恶势力介入选举、控制选举,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选举制造事端。要高度重视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制定换届选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为换届选举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五)重视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思想疏导的原则,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六)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标准为:市按总人口每人0.50元、镇(街道)按总人口每人0.70元的标准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各镇(街道)要定期向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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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