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42号 |
制发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暂时停止活禽交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3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商务、农林等部门指导督查各镇街关停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屠宰点、有固定场所的活禽经营点、各类花鸟市场活禽和野生鸟类交易等,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进行查处。市农林局负责指导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自本通知发布起暂时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市公安、交通运输、农林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宜兴市场的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控。
四、强化动物H7N9流感监测。市农林局要加强动物流感监测,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宜兴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六、加强涉禽人员的安全防护。市卫计委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家禽及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居民消费冷鲜家禽产品和熟食制品,消除公众疑虑。
八、恢复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复活禽交易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市民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便民服务热线:市市场监管局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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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