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6]136号 |
制发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6-12-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88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职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强化各方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公用、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保洁绿化等易发生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的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工权益维护更加高效便捷;到2020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全市职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签订和支付工资行为。坚持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一是实行职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坚持施工企业与职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职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职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职工工资。银行对专用账户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账户存在问题,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专用账户资金安全。三是推行银行代发职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职工工资。企业应当为招用的职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职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2、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健全工资支付预警监测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欠薪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预警防范。一是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支付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公用、水利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省内注册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减半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免予缴存。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二是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相互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施项目抵押偿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及时依法落实职工工资待遇。三是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职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职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职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职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职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
3、进一步高效维护职工权益和处置欠薪。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一是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提高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畅通职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纠纷功能,实现欠薪纠纷就地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完善清欠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清欠工作定期排查、日常报告、案件督办、案件会办、联动处置、专题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的联动处置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等制度,其中对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提高清欠处置效率。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同级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完善同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四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定期归集有关部门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信息,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积极探索推进有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动惩戒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评优评先、专项资金申请等各个领域的作用,对各类较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限制、禁止等惩戒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工资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和一个办公室,其中,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工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服务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建设领域拖欠职工工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农业领域拖欠职工工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和全市拖欠职工工资协调处理稳定工作小组。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园区、街道)要对本地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分门别类制定方案、“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乡镇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全力防范、稳妥处置辖区内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于上访到市政府的群体性欠薪事件,属地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到场稳定事态,并引导劳动者到当地政府依法处理。
3、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市清欠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设、交通、住房、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职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综治部门要将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依法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保障职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稽查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人民银行要指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对职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工会组织要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欠薪预防和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工作。
4、突出法制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采取集中性、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职工理性维权,着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注重反面典型的宣传,公开曝光恶意欠薪、违法讨薪等行为,力争通过警示教育起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