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7]12号 |
制发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及《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212号)精神要求,结合宜兴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示范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在市区范围(包含宜城街道、丁蜀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科园)内分阶段有重点地先行开展示范试点工作。以示范项目建设为引导,逐步提高建筑单体的装配率和成品住房率,稳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试点推广期(2017~2020年)
从2017年1月1日起,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建设规模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项目,工艺流程复杂的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和建筑改造工程均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建造与运营维护管理。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积极推进装配式楼板、装配式楼梯和装配式墙板等部品部件产业化,稳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鼓励住宅开发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逐步推进成品化住宅建设。到2020年底,培育和引导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3个,争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3个,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二)普及应用期(2021年~2025年)
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5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术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有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
1、进一步扶持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实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做强、做精、做专相关技术与产品,形成特色品牌,凸显示范效应。
2、进一步鼓励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和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
(二)稳步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
1、在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拆迁安置房、保障房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等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各类预制部品部件,包括: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建筑屋顶;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件;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预制主体结构构件等。从2017年起,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等项目,应当在立项文件中明确项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装配率,并逐年扩大应用比例。
2、鼓励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逐步推进成品化住宅建设。在市区范围(包含宜城街道、丁蜀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科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地块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鼓励开发建设成品房,逐年提高成品住房比例。
3、鼓励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其它各类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积极稳妥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与研发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引导,大力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安装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2、鼓励引导以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牵头,探索成立市级层面的BIM技术应用研发中心,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仿真模拟施工全过程,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维护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追溯信息记录。鼓励企业在标准化前提下构建适合BIM设计应用的建筑部品数据库,积极研究和推动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
(四)不断健全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积极探索研究适用BIM应用的建筑质量监管和档案管理模式。
2、市各相关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部品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各类、各阶段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厂化生产和现场安装的安全质量技术要求。
3、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对按规定应实施装配式建筑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激励
1、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专项(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市建设、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申报,做好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工作。
2、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推动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市场。
(二)保障土地供应
1、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列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进行扩能改造。
2、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列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
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分期供地和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支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
1、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对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并按成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发生的实际建筑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获得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凡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式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
3、建筑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结构和装修阶段扬尘排污费计算公式中,工程调整系数乘以0.9;达标削减系数相应增加0.1。
(四)强化行政支持
1、建设项目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0.00,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可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优化发包管理
1、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2、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可以明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集团或企业联盟参与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
(六)加强金融扶持
1、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并促进建立各类风险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2、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利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资金,引导和支持成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
强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建筑业相关企业树立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的理念,通过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的示范效果,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增加市场和公众认知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
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提高设计单位的绿色建筑设计和标准化设计能力,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品施工职业化队伍发展,着力培育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为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附件:1、宜兴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宜兴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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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宜兴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牵头推进工作,做好示范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建设局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督促当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实施。
3、市经信委:负责配合市建设局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评价体系。
4、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业科技发展。
5、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出台相关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优惠政策。
6、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
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环境保护指导工作。
8、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0、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对相关项目招投标的现场监管。
11、市国税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预制化生产构配件产品的质量监管。
1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