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638 | 生成日期 | 2017-04-19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科技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财务,科学,技术 | 分类词 | 财政,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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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一、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二)研究…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和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计划;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无锡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全市区域内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指导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初审和推荐;负责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五)牵头组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归口管理政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负责“科技镇长团”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
(八)拟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本市专利等科技中介组织,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意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十)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奖励、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任务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出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8%。
2、组织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20项以上,对上争取位于无锡前列。
3、做好部、省合作计划的推进实施工作,加强对江苏省(宜兴)环保技术产业研究院的指导与管理,力争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促进环保产业的创新发展。
4、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与支持,形成一批国内、行业中领先的创新型、领军型和龙头型企业。
5、高质量完成十个产业分析报告,为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6、调整专利申请结构,注重发明专利质量,确保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
7、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有效对接国内外优质科创资源,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30项以上,新增国际合作项目8个以上。
8、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和管理力度,实现年销售超千万元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20家,年销售超亿元企业3家。
9、健全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完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运行和管理。
10、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2014年部门预算的基本思路、原则
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两个务必”,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为原则,合理确定收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保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实施。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力的可能和事业的需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全年收支预算。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深刻领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体现保证基本运转、保障重点支出的重要性。
四、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909.25万元;支出总预算90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4.25万元,专项支出预算335万元。
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度 “三公”经费部门预算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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