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99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6-17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7年6月17日
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现就进一步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服务模式。
二、实施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事项。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上述所有事项。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整个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以“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多评合一”审批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
(二)同步评估(18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告知的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期启动并完成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除有特别规定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简化相关评估报告内容。对未列入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的,“多评合一”审批窗口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办理。
(三)同步评审(4个工作日)。根据受理决定,相关部门同步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时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征求“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意见。
(四)同步审批(16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同步审批时间控制在16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各相关部门可事先征求“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意见。
1、发改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15个工作日)。
2、经信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扩建类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15个工作日)。
3、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个工作日)。
4、交通运输局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16个工作日)。
5、水利农机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排污口设置审批(16个工作日)。
6、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16个工作日)。
7、安监局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10个工作日)。
8、气象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16个工作日)。
9、建设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备案(5个工作日)。
10、文广新局进行文物保护方案审批(15个工作日)。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多评合一”审批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经过上述所有流程,可结合实际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任务分工
(一)形成工作机制。
1、制定开展“多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评合一”审批窗口。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2、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4、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5、组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与其他“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6、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水利农机局)
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8、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批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9、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10、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11、组织文物保护评估与其他评估“多评合一”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二)规范中介服务。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打破中介垄断,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2、推进现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每一个行业的中介机构应在2家以上,减少区域垄断。(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3、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4、从2017年起,针对相关评估报告组织审查涉及的中介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5、规范中介市场发展,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行业协会组织诱导本行业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中介机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行为,防止出现中介服务质量下降、质价不符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6、进一步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三)实行区域评估。
1、积极推进区域评估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共享区域评估成果。重点督查区域评估落实情况、项目审批过程中区域评估结果的应用情况。(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和地区联动。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多评合一”实施效果。在“多评合一”实施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到设区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由设区市、县两级同时进行。
(二)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认真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多评合一”基础上,以开发园区为责任主体,对相关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雷电灾害、文物保护等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由开发区购买服务,承担相关评估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各有关部门与开发区协调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区域评估结论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对项目咨询、受理、评审、审批和反馈进行全过程监控,将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关于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在全市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务实创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对象,将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实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统一接收、集中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全面提升审图质量和审查效率。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施工图多图联审。
二、主要工作
(一)联审范围。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的范围包括: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实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图纸审查事项纳入多图联审的范围。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由经过认定、具备条件的审查机构承担。要培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设计、审图水平和质量。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承接审查业务,并可申请从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统一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施工图多图联审窗口,负责统一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审图材料。提交的图纸及相关材料齐全完整的,统一出具书面接收凭证;提交图纸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三)集中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多图联审所需的办公场所,并全程参与、全程协调、全程监督联合审图工作。参与多图联审的部门和审图机构各自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各自审图内容同时进行审查。报审图纸需要修改的,审图部门和机构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建设单位修改后的图纸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结束后,审图部门和机构各自或联合做出的审查结论或抽查意见,连同施工图纸等材料由多图联审窗口统一反馈、返还建设单位。
(四)精简材料。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建设、消防、气象等参与多图联审的部门系统梳理图纸审查内容和申报材料。通过减少、整合、简化、优化,形成于法有据、内容清晰、全市统一、完整规范的图纸审查标准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要在此基础上,编制联合审图指南,并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简化审图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做到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简则简。
(五)缩短时限。企业投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查,技术特别复杂的其他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根据书面修改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后再次报送审查的,审查时限为:建设部门不超过7个工作日,气象部门不超过5个工作日,消防部门不超过7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要结合开展多图联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优化流程,通过引入电子审图、网上审图等先进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图时间。
(六)规范收费。审图收费标准应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凡未列入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审图事项,一律不得向建设单位收费。
(七)改进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程和实施“网上审批”等工作要求,会同参与多图联审的部门,充分借鉴吸收已开展电子审图、网上审图地区的经验,研制开发“网上联合审图系统”,为实现网上审图提供平台支撑和数据维护,推动除涉密工程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实现无纸化“网上联合审图”。
(八)健全制度。参与多图联审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制定包括审查时限、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查要件、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责任风险点防控在内的施工图审查责任制度。有关审图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施工图多图联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记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审改办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合审图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力争实现审图质量最优、环节最少、效率最高。市建设局牵头制作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公示审图依据、审图标准、提供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提高工作透明度。审图部门和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到本部门单独办理图审。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作为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确保顺利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工作。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实体经济企业5个工作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力争2017年9月底前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7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分局所在乡镇(街道)设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尽可能提前实现。要按照窗口布局科学、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再有明显增加,常态化满足当地业务办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应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一)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二)推进“四全”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四全”理念,增设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网点应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在银行、公积金网点增设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
(三)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中介代缴、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四)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6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拆迁、公安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六)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紧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增设“四全”网点的要求抓紧调整窗口、增设网点,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