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3259 | 生成日期 | 2017-07-16 | 公开日期 | 2017-07-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报告 | |
关键词 | 决算,收支,科学 | 分类词 | 财政,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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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 财政… |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和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计划;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无锡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三创”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负责全市区域内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指导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初审和推荐;负责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五)牵头组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归口管理政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负责“科技镇长团”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管理与服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
(八)拟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本市专利等科技中介组织,负责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制定科技、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意见,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十)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奖励、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现有编制机构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均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2016年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6人,事业编制人员21人,合同制人员2人,退休人员19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科技系统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科技创新工作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全年R&D占GDP比例达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5%,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105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3件。
(一)创新主体规模持续扩大。面对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率先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聚力推动企业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年内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98家,通过公示88家,年底有效高企数达303家。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6家,累计达194家。新增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5家,累计达37家。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231只。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内全市397家企业的1175个项目进行了网上备案,备案金额达41.5亿元。
(二)知识产权战略务实推进。市政府召开专利工作会议,下发《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下达专利工作目标任务,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年内新增省贯标优秀企业4家、省贯标培育企业16家。新增省高价值专利118件。年内全市申请专利7354件,完成市定目标的153%,其中发明专利2865件,完成市定目标的191%;专利授权330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17件,完成市定目标的139%;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3件,超额完成市定15件目标任务。新增专利保险12单。查处侵权专利70件,结案率达100%。
(三)政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成功举办宜兴市“合肥高校行”“大连高校行”科技和人才对接交流会和“专家教授宜兴行”“宜兴市—麻省理工学院环保技术交流会”等大型产学研对接活动,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150项、国际技术合作项目14项。市政府与华东理工大学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累计达23所。丁蜀镇举办“中国(宜兴)工业陶瓷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达成多项合作成果。中宜生态土研究院获2016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一等奖。人才工程高效落实,新增省“双创博士”8人,累计达27人;新增省产业教授3人,累计达17人。
(四)载体平台建设提质增效。精心组织创新创业活动,环科园连续两年举办全国环保创新创业大赛,开发区举办首届“麦客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安琪尔入围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十二强。强化载体平台建设,省环保装备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宜兴陶瓷新材料孵化器启动建设,环科园环保创新平台组建的联合体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列为重点分支机构;陶瓷研究所、卓易科技入围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沪宁钢机获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项目;9家省级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估中获评优秀,占参评数的32%,合格率达100%。年内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达10家。新增省、无锡市、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为8家、12家、17家,累计达120家、92家、103家。新增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5家,累计达54家。
(五)科技金融结合支撑有力。强化“苏科贷”入库管理,从企业知识产权、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财务知识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50余人。稳步推进“苏科贷”业务,年内累计备案企业数40家,发放贷款11020万元,贷款余额10720万元,继续保持全省县级市前列。有序实施“金科通”业务,新增获批立项企业2家,发放贷款500万元。
(六)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优化。成功举办宜兴市第二十一届科技节,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交流经验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激情与动力。会同市发改委、官林镇启动江苏省宜兴(官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连续4年对上争取资金超亿元,其中省科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29项,位于全省县级市前列。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第一要务,对科技及人才项目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业务科室与局办公室(计财)分工管理、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发改、经信、财政、人才办、人社共同管理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责任追究的运行新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深化“每月一课”“我是人才”“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等学习实践活动,推动一大批干部职工尤其是年轻同志牢记宗旨、自我加压、快速成长,个人、家庭、单位、企业四方受益的多赢格局加快构建。
第二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88.67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计1624.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计16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88.67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
(二)支出总计162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5.7万元,主要用于满足局机关正常运营需要的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1.65万元,增加17%。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649万元,主要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730.32万元,减少72.7%。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本年收入合计16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7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本年支出合计16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7万元,占60%;项目支出649万元,占4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2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88.67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62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588.67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6年该项拨款为649万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9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9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和提租补贴发放。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技计划项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6年该项拨款为649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88.67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由15年的2379.32万元减少至16年的649万元。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是应由市财政直接划拨立项/资助单位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改由市财政划拨我局财政大平台,并由我局转划立项/资助单位,16年该项拨款为649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8%。“三公”经费较上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制度和年度预算数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和公务招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9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严格控制公务出国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标准控制范围内,按照同行上级部门的行程安排,经费有所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其中:
(1)本年度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万元,完成预算的20.7%,主要为参加各项科技活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人员用餐、住宿等。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规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对公务接待的批次数量、接待规模进行严格控制。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00人次。
宜兴市科技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主要为市科技节系列活动、项目调研、评审等会议的会场租用、会务印刷用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100人次。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2%,主要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业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高企、知识产权等方面适当增加对企业的培训频次和培训内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高企、知识产权等方面适当增加对企业的培训频次和培训内容。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30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科技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7万元,比上年增加38.5万元,增加36.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政策交通费调整,对结对共建、扶贫单位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