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12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6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旅游年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宜兴市旅游年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为塑造“中国陶都 陶醉中国”宜兴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加快旅游资源整合,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扩大宜兴旅游影响力,决定继续发行宜兴旅游年卡,扩大年卡所含景区范围。并以年卡为核心,整合全市优质旅游资源,逐步向市外推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卡的种类
1、年卡形式
开通年卡功能的宜兴市民卡、中国宜兴旅游园林卡(邮储银行联名卡)、办理虚拟年卡的身份证(原纸质年卡不再发行,有效期内的纸质年卡可继续使用)。
2、资费
108元/年,针对宜兴本地市民发行,免收工本服务费。
二、实行年卡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纳入年卡制度的景区(点)为以下九家:善卷洞景区、竹海景区、张公洞景区、陶祖圣境景区、阳羡茶文化博物馆、中国宜兴陶瓷博物馆、灵谷洞景区、玉女潭景区、华东百畅生态园。
实行宜兴旅游年卡制度的景区(点)将分批纳入、逐年调整,调整需经市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示并生效。
三、实行年卡制度的对象
宜兴常住居民、在宜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宜兴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原宜兴煤矿人员(小张渚煤矿、川埠煤矿、白泥煤矿、园田煤矿)。
四、年卡办理方法
1、办卡材料
宜兴市常住居民凭身份证,6周岁以上且身高1.4米以上,16周岁以下人员凭当地户口簿,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长期在宜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凭工作证、工会证或暂住证,60-69周岁的老人凭保险单据可免费办卡。
2、办理地点
2.1、宜兴市民卡中心各服务网点:市民卡持卡人通过现金或卡内余额方式缴费开通市民卡旅游年卡。
2.2、市民卡各乡镇办理点:市民卡持卡人通过卡内余额方式(如卡内余额不足,需至农商行充值)缴费开通市民卡旅游年卡功能。
2.3、市旅游集散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旅游园林局窗口、相关旅游景区(点)售票处:市民凭本人有效证件现场缴费后办理旅游园林卡兑换卡,市民卡持卡人携带有效证件缴费开通。
2.4、邮储银行宜兴市支行网点(详见办卡须知)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宜兴旅游园林卡缴费。有效期内纸质旅游年卡可兑换宜兴旅游园林卡。
五、年卡使用和管理
1、宜兴旅游年卡的有效期为一个周期年,即从办理之日起顺延一年内有效,到期后续交年费即可继续使用。游览时间须按照相关旅游景区(点)正常公布的营业时间。
2、持有宜兴旅游年卡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到年卡所包含的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卡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有特殊标明含项目的除外),不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服务等。
3、年卡(包含旅游园林卡兑换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涂改、伪造、转借均视作无效。一经发现,景区(点)有权暂扣处理。
4、景区员工办理的年卡不能在该员工工作的景区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恶意刷卡,出现旅游年卡刷卡异常的情况,年卡办可根据调查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5、为确保旅游公共安全,如景区(点)因举办重大节庆、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旅游年卡使用功能可作临时调整,为保证安全秩序报请年卡办同意后方可暂停使用年卡,暂停前必须提前公示。
6、实行旅游年卡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旅游年卡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
7、年卡资金的分配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管。
六、相关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做好旅游年卡资金的监督管理。
2、市旅游园林局:承担年卡办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发行、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日常运营、景区协调相关工作。
3、市总工会:做好年卡在工会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
4、市物价局:做好各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督和核定工作。
5、市经信委:监督市民卡公司承担市民卡旅游年卡部分的数据日常维护、更新和投诉处理,保证市民卡旅游年卡资金准时纳入年卡专门账户。
6、邮储银行宜兴市支行:承担联名卡系统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工作,配合年卡办做好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
7、各镇(街道、园区):配合年卡办在各自辖区及村(社区)便民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做好年卡办理及材料提交工作。
七、本方案由宜兴市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宜兴市旅游年卡制度工作方案》失效。
附:宜兴市旅游年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