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6168 | 生成日期 | 2017-10-18 | 公开日期 | 2017-10-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法制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电子政务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行… |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机关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执法案卷。
二、评查标准
按照《宜兴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宜兴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类执法案卷的评查,参照上述两个标准执行。
凡参加本次评查的执法案卷未采用说理式文书的扣10分、未引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扣10分,且均不能评为优秀案卷。
三、组织实施
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并负责抽调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中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评查组。
四、评查方法
本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前。
各单位对办结的各类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采取以案说法、互评互查、交叉评查、质量考核等方式,对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依据、程序和条件、法律文书是否说理、是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进行行政执法回访、是否符合案卷归档要求等方面内容作为自查自评的重点,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搞好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评查,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 选取案卷。
1、各单位要根据案卷评查范围确定的案卷类别抽取各类案卷中案号相连的10卷;不足10卷的,按实际办结案件数报送参评。
2、各单位可自选取认为质量较好的案卷2-3卷参评。
3、抽取和自选的均填写《参加评查案卷登记表》(附件一),于2017年10月26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4、对有执法案卷而不参加评查的,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5、对没有执法案卷的单位要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写出情况报告并说明具体理由。
(二)分组评查。由评查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执法案卷进行逐卷评查,填写《执法案卷评定登记表》(附件二)。
(三)召开会议。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市将适时召开全市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会,部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或法制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情况反馈。对各单位参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将以一对一的方式书面反馈,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逾期未报送的将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五)上门约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较大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单位上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回访。
(六)表彰先进。根据评查结果,结合本次案卷评查组织情况,综合评定本次案卷评查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并予以表彰。同时,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